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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登记机关不予登记著作权质押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5 10:53:08 人浏览

导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著作权质押合同内容需要补正,申请人拒绝补正或补正不合格的;2)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3)质押合同涉及的作品不受保护或者保护期已经届满的;4)著作权归属有争议的;5)质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著作权质押合同内容需要补正,申请人拒绝补正或补正不合格的;
2)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3)质押合同涉及的作品不受保护或者保护期已经届满的;
4)著作权归属有争议的;
5)质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的;
6)申请人拒绝交纳登记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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