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导读:
专利的认证是需要相关的专利创造人前往相应的国家部门进行相关的注册的,这个注册并不是一定会成功的,也有那些专利无效的情况出现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的管辖权怎么确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当事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以及请求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无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专利行政诉讼案件系指不服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所作决定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的专利审查制度包括行政审查和司法审查两部分。在现行专利审查制度中,对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授予专利权撤销专利请求、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占有重要位置。
是否授予专利权案件是指申请人对专利局所做出的不予授予专利权的决定不服,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的案件;撤销专利请求案件和无效宣告请求案件是指他人认为授权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撤销或宣告该专利无效的案件。
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之后,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均将导致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1)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后,审查决定对其不利的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审查决定生效的情形;
(2)在针对相同专利权的其他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审查决定生效的情形;
(3)无效宣告程序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前撤回其无效宣告请求的情形;
(4)无效宣告请求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口头审理通知书,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的情形;
(5)已受理的无效宣告请求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而被驳回请求的情形;
(6)由于重复授权而被请求宣告无效时,专利权人自申请日起放弃该专利权的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的管辖权怎么确定的全部内容。专利无效是因为某些原因导致的,所以说在专利注册的时候要多多注意。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3)高行终字第204号上诉人(原审第三人)黄朝宗,男,1955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苍南县桥墩镇松山街74号。委托代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7)高行终字第48号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李淑芹,女,汉族,1938年8月26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2号院7号楼3B门
特别授权代理的意思是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与之相对的是一般授权。当事人的授权书中应当载明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