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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办理加急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9 03:43:40 人浏览

导读:

随着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日益完善,随着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专利的申请在我国越来越成为了一件普遍的事情。越来越多的个人与企业开始申请专利。同时也因为自主创新能力的增强专利的申请也竞争益大,故而专利办理加急的条件就成为了大家关心的要点。今天法律快车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专利办理加急的条件的相关知识。

  随着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日益完善,随着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专利的申请在我国越来越成为了一件普遍的事情。越来越多的个人与企业开始申请专利。同时也因为自主创新能力的增强专利的申请也竞争益大,故而专利办理加急的条件就成为了大家关心的要点。今天法律快车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专利办理加急的条件的相关知识。

  一、专利的概念

  专利(patent),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在现代,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专利文献作为技术信息最有效的载体,囊括了全球90%以上的最新技术情报,相比一般技术刊物所提供的信息早5-6年,而且70%-80%发明创造只通过专利文献公开,并不见诸于其他科技文献,相对于其他文献形式,专利更具有新颖、实用的特征。可见,专利文献是世界上最大的技术信息源,另据实证统计分析,专利文献包含了世界科技技术信息的90%-95%。

  2016年11月,中国专利局2015年受理了国内外申请者逾110万件专利申请,占全球总量近40%,超过美日韩总和。

  二、专利申请原则

  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胶片等直接或间接产生印刷、打字或手写文件的通讯手段办理的各种手续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

  单一性原则

  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创造。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先申请原则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的人。

  三、专利办理加急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大陆的企业或者个人

  2.申请专利转化为电子申请

  3.请求加快的限于以下之一

  (1)申请所涉及的发明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

  (2)在专利申请公开后,他人实施其发明,对申请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3)涉及以申请发明作为无形资产投资的重要项目。

  (4)对于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过程中的职务发明,不涉及国家秘密,并已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专利并且获得专利申请号的。

  以上就是关于专利办理加急处理的条件相关的全部知识。在时间就是金钱的当下社会,对于专利的诉求越来越大,同时对于其申请的速度也有着越来越高的要求,在这样的情况下,掌握相关的知识与要点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如果大家对于专利办理加急的条件还有相关问题,欢迎继续咨询法律快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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