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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美国的临时专利申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7 08:38:45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美国在专利申请形式上更有别于其它国家的专利制度,包含有非临时专利申请及临时专利申请。本文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介绍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的相关规定,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的特点。美国临时专利申请是...

  核心内容:美国在专利申请形式上更有别于其它国家的专利制度,包含有非临时专利申请及临时专利申请。本文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介绍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的相关规定,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的特点。

  美国临时专利申请是什么

  临时专利申请(provisional application)的制度依照1995年6月8日美国国会通过在乌拉圭回合谈判所签订的协议(Uruguay Round Agreements Act,RUAA),美国专利商标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USPTO)所提交美国专利法,因而产生的一种独立的专利申请形式。

  临时专利申请规定主要涉及美国专利法的两个条款,即第111条(b)款和第119条(e)款。

  美国专利法第111条(b)款指出了与临时专利申请相关的一些条件,即建立申请日需要提供说明书和附图;维持申请日需要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提交申请费和发明人姓名。

  第119条(e)款指出临时专利申请(下文简称“临时专利”)为申请人确立了一个优先权,其保护期限是1年,在此期限和保护范围内,只有该“临时专利”的持有人可以提出有关专利申请。

  但是,专利申请以临时申请的方式提出后,必须在1年内正式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转换请求书,将“临时专利”转为正规申请,否则此“临时专利”在1年后自动失效。正规申请的内容应包含临时专利申请的内容和经改写后的内容。

  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具有几个特点:

  (1)不一定要有请求项,只需提供说明书、必要图式及发明人姓名即可建立临时申请的申请日;

  (2)不拘泥于美国专利法所制订的说明书格式,申请人可以任意格式提出申请;

  (3)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接受英文以外的说明书内容,但必须符合美国专利法35.U.S.C.112第1段及35.U.S.C.1131的规定;[page]

  (4)不能予以审查和授予专利权,它仅可为在一年内提交“正规”申请抢占一个申请日,自其申请日起算届满十二个月后,依规定视为放弃并予以公开;

  (5)不能要求一件外国申请为其建立优先权,但根据巴黎公约可以保留国际优先权;

  (6)只针对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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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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