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将"专利代理人"变更为"专利代理师"并全面规范
导读:
新华社北京2月11日电(记者陈菲)鉴于专利代理在专利制度正常运转中的重要作用,国务院法制办11日公布的《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将“专利代理人”称谓变更为“专利代理师”,并从资格证的获得、执业证的颁发等方面予以了全面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样的变更是为了提升从事专利代理事务的专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增强其荣誉感。并且参考了国内其他需经行政许可才能执业的专业人员的称谓,如律师、医师、注册会计师等,以及欧美等发达国家对专利代理执业人员称谓,才做出变更。
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到专利代理行业,草案对报名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进行了修改,取消了“从事过两年以上的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的条件,将“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修改为“具有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参照《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草案明确规定了通过考核授予资格证的条件,使得通过考核授予资格证的制度更加规范,便于公众进行监督。
针对采用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参加考试和在考试中有严重作弊行为,但在审核或者考试过程中未被发现,而在事后被查证属实的情形,草案根据《行政许可法》的一般原则,规定了撤销资格证的处理措施。
为规范行业自律管理,保障专利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草案明确规定了申请执业证的条件、不予颁发执业证的情形以及申请、注销、撤销程序等,并借鉴《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执业证颁发进行监督。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促进事业的发展,根据《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和《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办法》,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决定于2000年9月16日举行200
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并发布实施《商标代理管理办法》,规定商标代理组织不得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为维护商标代理秩序,保障委托人及商标代理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特别授权代理的意思是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与之相对的是一般授权。当事人的授权书中应当载明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