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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贷款 为厦企融资近两亿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04 04:37:05 人浏览

导读:

2009年,厦门市出台专利权质押贷款规定。昨日,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王大河在接听市长专线时介绍,现已有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目前这四家银行已经给予厦门优尔电器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近2亿元的授信额度。王大河表示,

2009年,厦门市出台专利权质押贷款规定。昨日,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王大河在接听市长专线时介绍,现已有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目前这四家银行已经给予厦门优尔电器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近2亿元的授信额度。

  王大河表示,厦门的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一些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缺乏厂房、地产等固定资产抵押,很难得到银行的贷款支持。普遍存在的融资难问题,已成为制约这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一大障碍。为此,2009年8月,厦门出台《厦门市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探索解决将专利等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获得银行放贷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这成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新途径。
  
  王大河介绍,随着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的不断扩大和宣传力度的加强,今后将会有更多的银行开展此项业务,也会有更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专利权质押融资。

  据悉,借款人用于出质的专利权,应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已被依法授予专利权;二是专利权处于法定有限期限内;三是专利权不涉及国家安全与保密事项;四是授予专利权的专利项目处于实质性的实施阶段,如已形成产业化经营规模,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或已进行试生产,产品未来具有较大的规模经营和良好盈利潜力;五是须经批准的专利权已经获得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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