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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约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3 14:30:32 人浏览

导读:

某服装公司从事技术工作的员工工资约定不低于2000元。该公司与员工的工资收入来确定。再看第2项约定,这是工资标准都达不到,这是明显不公平的。员工只有一技之长,用人单位不允许其从事该项工作,就应当保证其3...

某服装公司从事技术工作的员工工资约定不低于2000元。该公司与员工的工资收入来确定。

  再看第2项约定,这是工资标准都达不到,这是明显不公平的。员工只有一技之长,用人单位不允许其从事该项工作,就应当保证其3年之中的基本生活,按照合情合理的原则,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起码应高于当地的最低工资。
 
  既然工资标准,也低于一般城市的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因为,劳动者的专业特长是其谋生的重要手段,既然实施竞业禁止的约定,用人单位就应承担其主要生活费用。竞业禁止期间的经济补偿费用,一般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下限。我们通常是按员工在企业收入的60—80%支付。
  
  约定商业秘密条款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严格界定商业秘密的范围;约定商业秘密泄密的行为;制定商业秘密泄密的责任及赔偿标准;竞业禁止期间的经济补偿标准。
 
  实践中,应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

  可以运用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从对职工的规范管理入手,及时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同时在与职工签订的工资。用人单位仅用6000元的经济补偿金来“打发”劳动者显然不合理。

   最后,保护商业秘密条款还应注意其他一些问题:条款必须规定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的范围,保守商业秘密的方式以及劳动者承担这一义务的期限;竞业禁止协议 签订的对象往往不是全体员工;竞业禁止义务只有在法定,当事人约定或者基于诚实信用的条款下才能产生,而在特定条件(如商业秘密进入公共领域)义务人的竞 业禁止义务可以免除。

  浙江省嘉善县劳动保障局的梁铮认为,不能简单把“经济补偿金”与“违约赔偿金”联系起来,以偷换两者概念,达到损害劳动者利益的目的。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劳动保障局的臧颖认为,该公司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条款不太妥当,该公司不应约定100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北京融德人才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吕言超认为,企业职工因为流动,导致公司机密被泄漏的现象时有发生,往往使企业多年的成果付诸东流,企业的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那么,如果出现违反商业秘密保护的行为企业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也就是企业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后?熆梢愿?据以下方法进行维权:

  1. 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并停止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权利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

  3. 违反刑法的,应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劳动保障局的向敬雄认为,该公司适当降低乙方对甲方的违约赔偿金,提高乙方到期离开甲方后的经济补偿金,注意双方的责任平等,能使乙方自觉保护好公司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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