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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频侵权 企业主急呼立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3 14:37:14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近年来,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频频发生。法律快车小编获悉,据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份资料显示,从2008年至今的5年间,河北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不正当竞争和侵犯商业秘密案件52件。各种商业秘密侵权频发,企业呼唤立法保护。以下是小编为您提供的相关案例

  核心提示:近年来,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频频发生。法律快车小编获悉,据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份资料显示,从2008年至今的5年间,河北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不正当竞争和侵犯商业秘密案件52件。各种商业秘密侵权频发,企业呼唤立法保护。以下是小编为您提供的相关案例。

  [案例一]

  秦皇岛市开发区公安分局去年破获的一起特大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齐某,日前已由秦皇岛市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2年5月,秦皇岛市开发区公安分局接辖区内某医疗器械企业报警称,该企业研发人员齐某于2011年3月辞职,携带该企业研发的血氧仪技术、信息等商业秘密资料,来到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同样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的企业)工作,给原企业造成巨大损失。接警后,开发区分局经侦大队迅速开展调查。不久,犯罪嫌疑人齐某在北京被抓获归案,当场查封侵权商品2万余台。

  经查,2010年1月至2011年3月,齐某一直担任受害企业研发部工程师,参与血氧仪等产品的研发工作。在高薪的利诱下,齐某违反与原企业签订的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协议,私自拷贝复制原企业血氧仪技术、信息等商业秘密并辞职,来到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并担任该公司研发部工程师,利用其在原企业非法取得的技术信息资料生产侵权产品,给原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案例二]

  近日,清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作出判决,判处许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6000元。

  许某原是清河县AA冶化有限公司的销售部经理。镍钼分离、钒钼分离技术是该公司从湖南某公司申请获得使用的两项专利技术。2012年8月,在高薪的诱惑下,许某和同一公司技术人员王某在熟练掌握上述两项技术后违反劳动合同和公司保密规定,将该技术泄露给河南BB镍钼有限公司,并帮助其进行设备安装、生产,造成清河县AA冶化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6万元。

  不仅如此,许某还将清河环球冶化有限公司的销售渠道泄露给河南BB镍钼有限公司,并将其生产出的90吨产品卖给天津一企业。

  [案例三]

  近日,唐山路北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案。经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唐山市某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工作期间,采取软件备份的手段非法窃取该公司价值65万元的勘查、勘测软件一份,并以1.5万元的价格非法出售。现在,李某已被刑事拘留。商业秘密保护亟待完善法律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是指技术配方、技术诀窍、工艺流程等;“经营信息”是指采取什么方式进行经营等有关经营的重大决策以及与自己有业务往来的客户的情况等。[page]

  “目前国内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现状很不乐观,侵犯商业秘密现象大量涌现,纠纷不断,纠纷背后还有更多被侵犯商业秘密的企业由于无奈而忍气吞声。”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苏跃龙说,技术成果泄密、图纸模具被克隆、客户信息泄露、财务数据泄露等,给企业经营和市场竞争带来极大风险。

  苏跃龙认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不利原因很多,主要包括: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和制裁机制不健全;企业自己缺乏观念上的重视并缺乏保护手段;企业高管和技术人员流动频繁;能获得企业商业秘密的准客户或交易对方不注重对所掌握他人保密的保护;履行行政执法、司法、审计、主管部门管理等职责的机构或个人,对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缺乏保护意识;竞争对手采用不正当手段窃取企业商业秘密等。

  “商业秘密纠纷案件是知识产权案件里审理难度较大的一类案件。”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罗湘英表示,商业秘密案件因涉及到对商业秘密的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三性的认定,技术性强,审理难度大,审理周期也相对较长。在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方面,因商业秘密权利人很难获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利润的证据,所以适用法定赔偿者居多。

  “法律不健全也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保护这类案件中的受害者。”罗湘英说,一是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现行立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散见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刑法、劳动合同法中的若干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几个相关法律中,对保护商业秘密只作了原则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二是在调整范围上,相关法律法规有很大的局限性。三是概念混乱,对于商业秘密的范围、商业秘密的法律性质缺乏统一科学的界定。四是虽然有刑事责任规范,但缺乏民事责任规范。

  所以,在审判实践中,权利人对自己权利的保护存在一定的难度。她举例说,对于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范围的界定,商业信息是否不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以及权利人是否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等,权利人的举证难度很大。

  相关法规

  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犯罪。刑法具体列举了三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只要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就构成犯罪: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实施这一行为的人,一般是享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的竞争对手。“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以高薪聘请挖人才、以重金收买知悉秘密的人等。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通过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对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犯罪,法律规定了两个处罚档次:即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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