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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比亚迪商业秘密案低调质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3 14:26:09 人浏览

导读:

“证据疑被篡改”有望真相大白——阅读提示富士康诉比亚迪侵犯商业秘密一案波澜再起,比亚迪公告质疑“证据篡改”,主审法官携当事人进行证据重演,篡改一说有望真相大白。备受关注的“中国商业秘密第一案”——富士康诉比亚迪一案因一份公告再起波澜。2月25日,深

“证据疑被篡改”有望真相大白——

 阅读提示

 富士康诉比亚迪侵犯商业秘密一案波澜再起,比亚迪公告质疑“证据篡改”,主审法官携当事人进行证据重演,篡改一说有望真相大白。

 备受关注的“中国商业秘密第一案”——富士康诉比亚迪一案因一份公告再起波澜。2月2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2月28日,比亚迪在香港发布公告表示,送交北京鉴定机构的关于比亚迪侵权富士康的资料有被篡改可能,它或将无法作为证据被使用。

 3月6日,本着对知识产权大案重视、对涉案双方负责和对法律充分尊重及应有的严谨态度,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特召集涉案的原告富士康、被告比亚迪以及主审此案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方,对此前鉴定所涉全部文件重新进行了核实和质证,以期尽快还原事件本源。

 案件回放

 2006年6月,富士康旗下的两家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比亚迪侵犯商业秘密诉讼,索赔500万元。2007年7月,富士康和其母公司在香港提起了对比亚迪的侵犯商业秘密诉讼,索赔650万元。2007年10月,因被告主体变更,富士康撤回在香港的起诉,变更当事人后以相同的事实和案由重新起诉。2007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诉讼案进行司法鉴定。2007年12月初富士康表示,该鉴定中心的第一批官方鉴定书已出炉,鉴定结果表明比亚迪获取的相关文件中,确有大量文件构成非公知信息。

 比亚迪:鉴定文件数量多出17份

 比亚迪2月28日的公告显示,深圳中院移交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的电脑硬盘所涉及的文件数目以及之前发布的官方鉴定报告所述文件数目比移送北京检测时多出17份。在2月25日的审理中,比亚迪中国法律顾问质颖被鉴定的资料有可能曾被篡改。同时该法律顾问还表示,如果证实该电脑硬盘被篡改,那么该硬盘所载资料及鉴定报告均不能作为诉讼的呈堂证据。记者曾就此向比亚迪法务部经理黄章辉求证17份文件的来源及性质,但对方手机处于关机状态。

 富士康:相信司法公正

 对于比亚迪对封存的证据因数量与原来不符所产生的质疑,是中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了富士康国际新闻发言人童文欣。他表示,如果鉴定报告有瑕疵,相信法院或者司法鉴定中心会有反应,富士康方面不予置评。同时,他表示,富士康完全相信我国司法部门客观公正的立场以及鉴定机构和深圳中院为此案所付出的努力。对于此案,富士康充满信心。

 鉴定中心:证据有备份

 对于有可能出现如比亚迪所说“资料有被篡改可能”的问题,作为鉴定方的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鉴定中心主任赵军向本报记者表示,比亚迪律师发表任何质证意见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都是可以理解的。他们的意见法庭会经过调查,最终作出是否予以认定的结论。从法律角度讲,对于电子证据,为了防止移送过程中的丢失、损毁或在调查、鉴定工作过程中病毒入侵,一定会制作备份的,这是保存证据的常识,因此该证据绝不是孤证。从技术角度讲,如果硬盘被删改、增加,通过技术手段是可以被恢复和查证出来的。从行为目的角度讲,如果确有多出的17份文件,可以看一下其中哪些是不利于比亚迪的结论。

 赵军表示,其他鉴定机构曾在2006年就17份文件专门出具了鉴定报告。仅以这17份文件进行对照,我们认定的具有公知性的文件并不比其他鉴定机构少,如“FTA认证作业办法”,其他鉴定机构认为是非公知的,我们认定是公知的,并且列举了证据说明理由。(知识产权报 记者 胡 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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