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一中院决定维持凯赛生物专利无效案裁决
导读: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决,驳回跨国公司凯赛生物状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宣布其用生物法生产长链二元酸专利无效的决定不公的诉讼。
2010年5月10日,美国法人独资企业上海凯赛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向上海市中院提起诉讼,称山东瀚霖生物用生物发酵法生产长链二元酸的技术侵犯了其于2006年获得的与中科院类同的发明专利,要求山东瀚霖生物有限公司向凯赛赔款4500万元、停止生产并登报致歉。而山东瀚霖生物称这一生产技术是授让于中国科学院微生物所的专利成果。
随后,中国科学院微生物所授权山东瀚霖生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诉,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宣告凯赛生物这一在中科院之后、与中科院类同的专利无效。因为中国科学院从上世纪60年代起,先后在方心芳院士、陈远童教授领导下,经过两代科学家40年的努力,终于发明并完善了应用生物发酵法生产长链二元酸的全部技术。从1994年起,中科院就先后拥有了7项经国家专利局授权的应用生物发酵法生产长链二元酸从碳9到碳18的发明专利,还通过成果转让建立起了一批企业。这一发明先后获中科院发明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等8项省部级以上奖励。
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于2010年7月10日受理了山东瀚霖的这一申诉,并于2011年1月27日作出了16170号审查决定,宣告外资凯赛生物2006年获得的同类发明专利无效。
据中科院有关专家介绍,用生物发酵法生产长链二元酸是我国领先于世界的科研成果,有着巨大的市场开发应用前景,已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并列入了发改委、科技部、有关国防军事科研部门研发支持项目。(作者:彭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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