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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合同的生效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2 05:41:44 人浏览

导读:

商标使用许可是商标持有人通过一定的形式授予被许可人利用该注册商标从事经营活动的一种许可,如果商标人授予他人使用商标的权利的,那么商标许可合同的生效要件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商标使用许可是商标持有人通过一定的形式授予被许可人利用该注册商标从事经营活动的一种许可,如果商标人授予他人使用商标的权利的,那么商标许可合同的生效要件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商标许可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商标许可合同的生效要件

  1、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双方签名、盖章。

  2、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金额全额费用必须交付给甲方。

  3、甲方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

  4、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权注册商标的产品,必须要具备如下条件:国家技术监督局指定的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需要环保产品认证,政府必须经国家环境保护署,或指定机构国家认证。必须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必须达到标准。必须出具国家行政部门负责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只要商标许可满足了以上条件,那么商标许可的生效时间就以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为准。一般来说商标使用许可需要到商标局进行备案登记,但是实际上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未经登记也是可以生效的。

  但是需要声明的是即使得到了商标使用许可,也仅仅是获得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所以如果想要真正获得一个商标最好的方式是注册一个。当然为了保证商标注册的成功,在提交注册申请之前最好到商标网(http://www.iprlabel.com/)查询一下商标,排除在先近似商标,确保欲注册商标具有显著性和新颖性。

  二、对未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

  1、使用未注册商标时,不得冒充为注册商标,如果有冒充行为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2、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即第十条,因为这项禁用条款是适用于所有商标的,是商标的基本标准。如果有违背的就必须加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这里必须强调的是,法人、自然人等可以选择使用未注册商标,也就是对自己使用的商标可以不去注册,但是必须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干扰公共秩序,不能因为未加注册就可以不受约束,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甚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触犯法律。

  3、使用未注册商标,有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行为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予以通报或者罚款。这是因为未注册商标也有表明商品来源,并保证商品质量的功能,同样要对消费者负责,不得欺骗消费者。如果因为商标未作注册,就对商品质量不负责任,不顾信誉,欺骗消费者,则将依法受到处罚。

  在商标管理中还有一项重要内容即印制的管理,由于与商标专用权保护关系密切,所以在后一部分内容中叙述。

  三、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主要有三种:

  1、一般使用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与此同时,许可人还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同时,承担在该期限和地域内,在相同的商品上不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义务。

  3、独占使用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同时,承担在该期限和地域内,在相同的商品上不允许包括注册人自己在内的任何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义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商标许可合同的生效要件的相关内容。综上,商标许可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双方签名、盖章等,商标许可的授予人可依法对商标进行使用。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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