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证明丢了怎么办
导读:
我们都知道,在一些情况下,我们可能会进行商标转让的行为。当我们完成商标转让的行为之后,我们会领的一个商标转让证明。那么如果我们一不小心丢失了商标转让证明,我们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商标转让证明丢了怎么办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转让的证明原件丢失的,当事人可以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补发商标转让证明文件。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1、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2、自确立申请日起三到四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3、《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受让人章戳的委托书。
大陆以外地区的受让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转让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转让的,由代理机构制作后,并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盖章或签署。
3、 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大陆地区以外的,不需要此类文件。
4、特殊证明材料:
1)转让人用于药品、医用营养食品、医用营养饮料和婴儿食品的注册商标在转让时,受让人需提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即《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还未取得以上两证的,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成立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批复文件;转让人用于消毒剂商标的,受让人需
提供卫生防疫部门的证明。
2)转让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的,受让人需提供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3)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因故未及时办理转让手续且章戳已作废的,可不盖转让人章戳,但必须提供转让人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商标转让证明丢了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商标转让证明大家一定要收好,避免因为商标转让证明丢失而导致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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