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内容
导读:
当事人如果对商标注册有异议的话,是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起商标异议。但是提起商标异议,按照法定程序是需要提出异议当事人提交一定的材料文件给当事人。那么实践生活中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内容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商标异议答辩是指商标申请人在商标申请通过初审后进入商标公告期的商标,按照商标法规定由其他权利人或自然人对本商标提出了异议,为了保障商标申请的成功注册,针对其异议理由作出的答辩理由。商标异议答辩办事流程:1、签订《商标委托代理协议》;2、向申请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异议答辩申请资料。商标异议答辩所需资料清单1、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申请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个人申请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及以该个人为负责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份);2、企业情况介绍;3、已拥有注册商标情况,包括国内及国外的注册;4、对已注册商标和本次被异议商标的广告宣传情况,以及品牌发展规划;5、多年来荣获的荣誉证书情况;6、外设的分支机构情况。
一般来说,被异议人进行商标异议答辩的法定期限为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
若被异议人选择放弃答辩,或者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答辩,都将被视为放弃其答辩权利;其后商标局将依照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理由、相关证据等,裁定异议商标是否存在存在近似商标、是否系恶意抢注商标等问题。商标被宣告无效概率甚大。
若被异议人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答辩,被异议人可针对商标被异议理由做出针对性反驳。商标局在认真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陈述事实和理由,并经调查核实之后,将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裁定:若异议理由不成立,异议商标将予以核准注册;若异议理由成立,异议商标将宣告无效。
商标被提出异议申请后,被异议人需要进行商标异议答辩,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
1、被异议人在法定的时间期限内自行将相应的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寄送商标局,这种方式对申请人的专业性要求比较高;
2、被异议人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答辩事宜。
当事人如果要提起商标异议的话,一定要提前对商标异议所要提交的材料进行了解。以便后续提起商标异议的进行,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内容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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