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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商标权的保护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8 21:46:39 人浏览

导读:

民以食为天。人是铁饭是钢,每个人都要吃饭的,正因为没有人不用吃饭,所以食品的市场是十分稳定的,不仅群体广泛,年龄层也是覆盖全部。所以做食品生意是十分稳定的、有前景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食品商标权的保护期限。

  民以食为天。人是铁饭是钢,每个人都要吃饭的,正因为没有人不用吃饭,所以食品的市场是十分稳定的,不仅群体广泛,年龄层也是覆盖全部。所以做食品生意是十分稳定的、有前景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食品商标权的保护期限

  一、食品商标权的保护期限

  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二、商标保护措施有哪些

  商标保护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协商解决。

  商标注册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就相关的商标事宜协商解决;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请求人的主体资格应当符合以上第(2)项规定的情形。请求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处理请求时,负有举证责任;

  (四)向公安机关举报。

  对有证据显示侵权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的,将已经掌握的涉嫌犯罪的线索向管辖地的公安机关举报。对公安部门侦查终结,检察院已经受理并提起公诉的案件,可同时向受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五)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

  商标注册人及其代理人通过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后,发现侵权嫌疑商品即将进出境的,可以向该批商品进出境地的海关申请采取保护措施。

  三、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以下三种

  (1)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

  (2)注册原则

  注册原则,即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

  (3)混合原则

  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食品商标权的保护期限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不管办理什么都需要合法。食品的商标权是一个食品公司的标志,得到保护的食品标志才能够合法的经营下去。只有在保护期限内,才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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