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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措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4 20:56:56 人浏览

导读:

大家都知道一句话:“落后就要挨打。”一个企业是如此,国家亦是如此。由于专利的作用越来越大,国家制订了专门的法律对其进行保护。那么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措施有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大家都知道一句话:“落后就要挨打。”一个企业是如此,国家亦是如此。由于专利的作用越来越大,国家制订了专门的法律对其进行保护。那么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措施有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措施

  1、认真实施专利权保护的法律法规、2、增强专利权法律保护的意识、加大专利权保护的国内和国际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力度。3、鼓励专利申请、国家应当出台一系列鼓励科研人员积极申请专利的措施,让专利尽快转化成生产力,造福于民,尤其要注重到国外去申请专利,以更好地保护专利权。4、建立完善的专利转让机制、5、加强专利权海关保护的力度、6、重视专利权的国际保护。总之,专利侵权行为的普遍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在中国,享有知识产权的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其权利受到损害时,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享受切实有效的司法保护。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加大了专利权的保护力度。

  二、实用新型专利适用范围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 是指可以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三、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

  1、申请阶段

  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具备有说明书附图。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2、审查阶段

  中国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并且针对明显实质性问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答复。

  实用新型专利只进行初步审查,没有像发明专利申请一样的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包括审查下列各项: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的,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或第四款关于新颖性与实用性规定的;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或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专利局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专利局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3、授权阶段

  (1)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2)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如今我国加入了多个对专利进行保护的国际条约,这也是为了我国的专利能在世界范围里有所保障。现在大家的专利维权意识宣传依然还需要进行,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措施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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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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