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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神马官司这般纠结——网店专利侵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4 18:06:59 人浏览

导读:

瓯网讯杨先生几年前取得了一款盒式折叠电脑桌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前段时间,他发现不少网店在销售他设计的产品,遂把淘宝网一家店铺掌柜告上法庭。昨天下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打神马官司这般纠结?告网店掌柜侵犯专利!这是原告杨先生的说法。记者旁

  瓯网讯 杨先生几年前取得了一款盒式折叠电脑桌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前段时间,他发现不少网店在销售他设计的产品,遂把淘宝网一家店铺掌柜告上法庭。昨天下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打神马官司这般纠结?告网店掌柜侵犯专利!这是原告杨先生的说法。记者旁听了一下午,觉得要打这样的官司不容易,首先要确认网店销售的不是正品,需购买这家店的产品作为物证,还得证明法庭上出现的物证就是从这家店买的。

  杨先生,深圳人,2008年,他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盒式折叠电脑桌”外观设计专利,第二年获得这款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这种电脑桌很小巧,可以放在床上使用,颇受宅男宅女的欢迎。

  2009年,杨先生与深圳市冠军箱包有限公司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其专利产品许可给该公司使用,年许可费为10万元。

  杨先生发现网络上出现大量的模仿产品,为此选择打官司维权。其代理律师说,去年6月,杨先生在淘宝网看到一家叫“银泰百货专柜”的店铺在销售他设计的产品,于是对网页进行公证保全。接下来,又下单购买了一款电脑桌产品。

  代理律师说,尽管已发去律师函,但对方不予理会,把店铺改名为“神MA旗舰店”,继续销售侵权产品,根据其销售记录,1个月内就卖出了4000多件产品。

  杨先生从淘宝公司查询到这家店铺的掌柜是陈某,丽水缙云人。丽水的专利权纠纷案归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杨先生为此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如何证明原告所出示的被控产品就是网店所销售的产品?此案被告的主体到底是谁?这些问题成了此案的焦点。

  法庭上,原告律师提供了当事网店的网页公证书、购买该店产品时的速递详情单及淘宝公司提供给该店业主的有关证明等。

  陈某的律师则说,杨先生告错了对象,不管是从网页上的信息,还是从速递详情单上寄件人和单位名称上看,该产品的销售主体是缙云县的神马贸易有限公司,而陈某只是这家公司的员工而已。另外,该公司所卖产品是深圳市冠军箱包有限公司生产的,因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原告代理律师说:“神马就是什么,凭我的职业经验,这家神马贸易公司根本不存在,让我去告这个公司,我不是有病啊。”

  “我会向法庭证实这家公司存在。”被告律师拿出了一张神马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提交给法庭,“这家公司有独立的法人,独立的诉讼主体。”

  “营业执照是复印件,我不认可。”原告律师说,根据在淘宝网上注册的信息,这家店就是陈某开设的,他们从该店下单购货,那么销售的主体就是陈某。所谓的神马公司就是参与发货的行为,但这并不重要,这不能否认陈某的侵权行为,而且网络上物流号码都是一一能够对应的,因此他们没有告错对象。

  被告律师还向法庭提交一份神马公司向深圳冠军公司购买电脑桌产品的收款单。原告律师看到单据后,说这份单据显示的时间是今年2月2日,数量是150件,这是被告陈某为逃避侵权责任,买下深圳冠军公司的产品来证实自己所销售产品来源合法。

  原告律师接着说,该收据上显示每件电脑桌价格为60多元,而陈某在网站上的销售价是55元,哪有这样做生意的?

  “这是商家的一种策略,先低价卖,有了人气,再涨价。”被告律师辩称。

  双方各执一词,弯来绕去的庭审结束后曾表示愿意调解,但最终因诉求分歧较大,调解未成。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潘贤群 钟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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