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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专门法院统一管辖所有知识产权案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2 21:14:38 人浏览

导读:

2015年11月12日,韩国国会通过了《民事程序法》修正案和《法院组织法》修正案,由专门法院对所有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进行统一管辖。两个主要的修正如下:首先,为确定管辖,知识产权将被分成两类:(1...

  2015年11月12日,韩国国会通过了《民事程序法》修正案和《法院组织法》修正案,由专门法院对所有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进行统一管辖。

  两个主要的修正如下:

  首先,为确定管辖,知识产权将被分成两类:(1)专利权,包括专利权、实用新型、版权、商标和植物新品种保护;(2)所有其他的知识产权,包括商业秘密

  修正案于2016年1月1日生效,涉及专利权的任何第一审侵权案件将在以下五个集中的知识产权地方法院提起:首尔、大田、大邱、釜山和光州。这些集中的知识产权地区法院都在高等法院的管辖区域内,即传统的二审上诉法院。在首尔市,专利权侵权案件将仅由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受理。

  不管地域管辖如何,专利诉讼都可以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起。因此,大田市的专利所有人原告既可以在大田地方法院也可以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除此之外,法院还可以将整个案件或者案件部分移送到《民事诉讼法》第2条至23条规定的有管辖权的任何一个法院,也即其他四个集中的知识产权地方法院之一或韩国的任何一个地方法院。《民事诉讼法》新修正案适用于2016年1月1日之后提出的新诉讼。

  其二,位于大田的专利法院将对上述5个地区法院拥有排他的上诉管辖权。《法院组织法》修正案也于2016年1月1日生效,1月1日以及之后做出的一审判决都将适用。

  韩国一分为二的专利诉讼法律制度一直都存在争议。过去,专利纠纷可以在韩国所有的58个地方法院进行一审,上诉审(二审)则可以在全国23个高等法院或法院合议庭之一进行,但是,专利法院对韩国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以下称为KIPTAB)的专利权无效审判和专利权范围确认审判的一审判决具有管辖权。

  由于这样的管辖架构,知识产权诉讼程序一直被批评为低效、不统一、缓慢。而且,大家还批评法院缺乏知识产权诉讼的专业技能。这些批评让人们担心,一分为二的系统对于韩国公司和公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来说也许并不是最佳的选择。

  新修正案与国际上由专门法院审理知识产权诉讼的趋势是一致的。这样,法院就能作出更加高效、专业和统一的专利判决,不论是民事侵权案件中主张的专利权还是专利无效审判或者专利权范围审判中捍卫的专利权。

  最高法院还将通过增加上述集中的法院中法官的服务期来提高其知识产权诉讼专业技能。

  由于最新变革的法院系统可以与知识产权发达的国家的法院系统相媲美,知识产权诉讼参与人在韩国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和辩护就要更加具有战略性。知识产权诉讼当事人在其战略中还要考虑到最高法院积极设立专利法院作为知识产权中心法院以及新的审查程序。

  (原标题:韩国专门法院将对所有知识产权案件进行统一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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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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