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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官员称单一专利制度在欧盟内部达成共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07 22:35:14 人浏览

导读:

欧盟委员会内部市场理事会官员奥利弗·瓦尔赫伊(OliverVárhelyi)日前在出席2011年度欧洲专利律师协会大会时表示,尽管西班牙和意大利对欧盟单一专利制度的合法性表示质疑,并向欧洲法院提起诉讼,但由于支持“强化合作程序”的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都具备
  欧盟委员会内部市场理事会官员奥利弗·瓦尔赫伊(Oliver Várhelyi)日前在出席2011年度欧洲专利律师协会大会时表示,尽管西班牙和意大利对欧盟单一专利制度的合法性表示质疑,并向欧洲法院提起诉讼,但由于支持“强化合作程序”的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都具备提供独立法律意见的权利,因此,西、意两国欲借助法律程序阻碍欧洲单一专利制度在法庭上获胜的机率渺茫,仅仅能对相关行政决定构成影响。同时,奥利弗指出,法律诉讼不会对欧洲单一专利制度的进程造成延误。

  目前,除意大利和西班牙外,欧盟其他25个成员国均对建立欧盟单一专利制度表示支持,一致认为该制度将大幅降低欧盟范围内专利申请和授权费用,增加授权专利的法律确定性,从而有利于激励欧洲创新发展和提高欧洲企业的全球竞争力。欧盟单一专利制度将选择德、英、法任一文字作为申请和授权文字,未纳入西、意两国的文字即成为上述两国难以对单一专利制度达成共识的根源所在。为此,西、意两国就该问题以及在未经其同意之下启动“强化合作程序”违背《欧盟条约》相关规定为由,向欧洲法院提起诉讼。

  奥利弗表示,鉴于欧洲单一专利制度中最棘手的问题,即文字已获得绝对多数欧盟国家的同意,有关单一专利的细节事宜应会在2011年底之前制订完成,并在2012年正式实施。但业内人士对此时间进度深表怀疑,并对拟议中的单一专利诉讼体制的财政来源、司法管辖权和审理程序等问题表示担忧。

  根据欧洲议会法律事务委员会最新公布的有关单一专利诉讼体制的提议:单一专利诉讼体制应由一个一审法院(Court of First Instance)和一个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组成;一审法院应设有一个分院以及若干个地方和地区法庭;在单一专利制度正式施行后,在此前或之后连续3年专利案件受理量超过100件的欧盟成员国可提出设立地方法庭的请求,每个成员国设立地方法庭的数量最多不能超过4个;可应两个或以上的成员国的请求建立地区法庭。

  在日前召开的欧盟部长级会议上,与会代表表示将争取在2011年底前就欧洲单一专利和统一的诉讼制度达成政治协议,但各方对诉讼体制中将专利有效性和侵权审理分离的做法存有争议,即在中央法院受理撤回上诉的同时,地方或地区法院可为避免延时继续独立推进有关该专利的侵权诉讼。

  同时,理事会亦承认法庭的财政来源是一个棘手问题。根据欧盟成员国最新讨论结果,欧盟本身不能作为协议参与方,因此法庭获得欧盟集中资助的可能性不高,运作成本则会转向诉讼人和各国政府。

  欧盟委员会至今仍未公布单一专利申请和维持的费用标准以及法院受理费用,但已明确表示单一专利制度的建立旨在让中小企业更易获取专利,因此成本将会大幅低于当前水平。据预测,运行单一专利制度诉讼制度的年投入约为6,000万欧元。

  鉴此,尽管欧盟各界均对单一专利制度持积极态度,但由于牵涉问题繁多,且需多方协调,因此在2011年底之前就该问题所有事项达成结论尚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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