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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关注艺术作品知识产权保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03 23:32:13 人浏览

导读:

“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及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普及,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需要,现行著作权法已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3月8日,在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组织的《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建议》提案新闻发布会上,提交该提案的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副

  “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及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普及,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需要,现行著作权法已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3月8日,在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组织的《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建议》提案新闻发布会上,提交该提案的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副主席李玉光表示,“今年两会上已有多名政协委员联名提交提案,建议延长摄影作品保护期。”从2010年两会到2011年两会,越来越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开始将关注的目光集中到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来。

  以摄影作品为例,李玉光针对现行著作权法的不足分析指出,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摄影作品保护期限低于国际条约的规定,使得我国的摄影作品在国际文化交流中处于极其不平等地位;其次,著作权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但著作权法没有规定由谁来制定这项法定许可的具体办法,影响了著作权人的创作积极性;再者,随着视觉艺术作品的流通越发活跃,欧盟各主要成员国已经在其版权法中确立了追续权,欧盟为此还在2001年颁布一项法令,根据这项法令,各国能从每一件拍卖的视觉艺术作品中为著作权人提取3%至5%的版税,而我国艺术家则无法收取该项版税。

  今年两会期间,李玉光等16名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修改著作权法的建议:一是修改著作权法,将摄影作品的保护期规定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之后50年;二是完善著作权法,建议由国务院或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有关支付报酬的具体规定;三是在著作权法中增加摄影等视觉艺术作品的追续权。

  据悉,2010年两会期间,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就引起代表委员们的关注。(知识产权报 记者 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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