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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的表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5 21:31:26 人浏览

导读:

侵犯商业秘密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这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一经查处,会受到相应的惩罚。那么,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下面...

  侵犯商业秘密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这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一经查处,会受到相应的惩罚。那么,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下文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您详细介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1、盗用、冒用和擅自使用他人特有的标志。假冒或者是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产品的产地和标志导致产品质量混淆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2、独占经营者限制购买指定商品。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一般是指垄断者,利用企业的优势竞争的地位,指定消费者购买特定的产品,影响其他经营者对该产品的经营。

  3、政府滥用职权限制经营。政府部门滥用政府的职权,限制其他经营者的经营活动,限制外地商品的流入或者是本地商品的流出。

  4、虚假宣传。经营者在进行产品的广告宣传时,不得对产品的质量、成分及功效等作出扩大宣传,也不能对产地、生产日期及用途等进行虚假宣传,发布虚假广告。

  5、侵犯商业秘密。通过盗窃、胁迫或者是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6、低于成本价销售。经营者为了扩大自己的竞争优势,恶意打击其他的经营者,把产品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销售。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7、强买强卖。经营者不得为了销售产品而强迫消费者购买该产品,也不能指定消费者购买的产品的种类及类型。

  8、从事有奖销售。以抽奖或者有奖竞猜的形式销售产品且销售的数额达到5000元,则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9、捏造事实打击竞争对手。通过捏造事实或散步虚假的消息损害同行竞争对手的名誉、商业信誉及产品的声誉等等,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10、串通投标招标。在竞标的过程中,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进行勾结,恶意降低或者抬高标价,打击其他的竞争者。

  综上所述,经营者通过强买强卖、低价销售、有奖销售、盗用冒用他人产品标志及虚假宣传等等来恶意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扩大自己的经营优势等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当然,也有例外,处理鲜活产品、即将到期的商品、季节性降价及清偿债务等情形下可以低价销售,不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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