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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时费力输官司 买房千万别跳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4 05:13:05 人浏览

导读:

5月31日,北京麦田房产公司法务部的法务专家刘全波拿到了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此前客户罗先生因为跳单而被麦田房产告上法庭,一审结果麦田胜诉,法院判决罗先生要按原规定向麦田公司支付佣金,并且承担诉讼费。2008年6月,罗先生通过麦田房产看中一套价值160余

  5月31日,北京麦田房产公司法务部的法务专家刘某某拿到了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此前客户罗先生因为跳单而被麦田房产告上法庭,一审结果麦田胜诉,法院判决罗先生要按原规定向麦田公司支付佣金,并且承担诉讼费。

  2008年6月,罗先生通过麦田房产看中一套价值160余万元的房产,经过麦田经纪人的努力协调,罗先生与卖方李女士达成协议,并在麦田签署了买卖合同。但时隔不久,因为面临其他经纪公司的利益诱惑,买卖双方在没有结束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又在另一家经纪公司再度签约。麦田房产在与双方协调未果的情况下只有选择诉诸法律。

  整个案子从起诉、审理到最终一审判决,持续了将近大半年时间。“这是一次典型的跳单行为。”麦田房产法务专家刘某某感慨地说,在这半年中,被告罗先生费时、费力,最终败诉,相比之下,选择跳单实在是有些得不偿失。

  佣金一分少不了,还要赔上违约金诉讼费

  刘某某在麦田房产从事法务工作两年,因为买卖双方跳单而最终被经纪公司告上法庭的,行业里屡屡可见。他本人就处理过好几起跳单官司,全部都是麦田公司胜诉。

  “有的客户有法律意识,诚信度也相对高,能意识到跳单将会给交易带来风险;有一部分客户出于某种个人原因私下成交,经纪公司只能按照法律程序处理,打起官司来真的是费时费钱还耗费精力。”刘全波说着,从手头的一摞材料中抽出一份介绍说,这宗案件中的客户与房东在麦田公司签署合同之后,双方私下达成协议,假意退房,并且在未结束合同关系的同时,就选择了私下成交。

  这也是一宗典型的跳单案例。案件的庭审过程非常顺利,各项证据表明客户构成跳单事实,法庭最终判决被告要支付麦田公司佣金及违约金将近10万元。本来客户冒险跳单也是想要不交或者少交佣金,结果一分钱都没能少,而且律师费、诉讼费加起来又是一大笔支出。

  屡屡发生的跳单事件常常让房产经纪人们头痛不已,而这一现象也一直是行业中“不能承受之痛”,早前著名学者易中天跳单事件,就曾经引发行业里一场关于跳单的大讨论。

  法务专家介绍说,客户之所以选择私下成交,最主要原因是利益的驱动,有人是为了逃避佣金,有人则是受到其他经纪公司短期的利益诱惑,却没有意识到这将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引来官司。

  “事实上经纪公司的佣金都是按照法律及行业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收取,是非常合理的。”刘全波说,而且很多客户思想上还存在误区,认为只要双方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就不必支付中介公司佣金。事实上,行业规定只要买卖双方在经纪公司居间下达成了交易即签署了房屋买卖协议,居间服务就已经达成。

  同样,很多客户诚信度不高,对风险的预估过低,而且法律意识不强。曾经某次跳单案件审理中,对方的一位代理人竟然都说,合同只是两张纸而已,让在场的人很无奈。

  跳单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影响个人发展

  事实上,很多客户出于利益诱惑选择跳单,却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反而会让自己蒙受更大损失。

  比如在两家经纪公司签约,很可能就要支付两份佣金。私自成交风险也非常大,交易不稳定,比如市场火热房价上扬,卖方很可能会坐地起价,那买方就竹篮打水一场空了。

  法律上将这种跳单行为定位为“恶意串通妨害第三方利益”,法务专家介绍说,这种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同时也是极端不诚信的行为。早前易中天跳单事件就曾经引起关于诚信问题的讨论,易教授无论是公众形象还是个人诚信都大打折扣。

  但是在国外(房产经纪行业比较发达、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却很少会发生跳单事件。业内人士透露说,一来国外的房产经纪人非常受尊重,同行业内的恶性竞争行为也是受到严格限制的;二来国外的个人诚信体系非常健全,信用档案相当于个人的第二身份证,你的任何损害信誉的行为都会记录在案,进而影响到消费、就业,甚至孩子上学。[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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