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资信调查 > 资信调查程序 > 法庭外的“审判”——南京一判决引起网民质疑

法庭外的“审判”——南京一判决引起网民质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3 00:04:53 人浏览

导读:

自称搀扶救助一位摔倒的老太太却成被告,法院依据常理推断判赔4万多元,网友却几乎一边倒地支持被告,这些戏剧性的变化发生在一个27岁的小伙子彭宇的身上,他的人生也从此发生了改变。彭宇案件从2007年3月第一次庭审以来,逐渐吸引了越来越多公众的注意,直
自称搀扶救助一位摔倒的老太太却成被告,法院依据“常理推断”判赔4万多元,网友却几乎一边倒地支持被告,这些戏剧性的变化发生在一个27岁的小伙子彭宇的身上,他的人生也从此发生了改变。

彭宇案件从2007年3月第一次庭审以来,逐渐吸引了越来越多公众的注意,直到一审判决后骤升为南京当地众人皆知的火爆话题,全国各地网友与境内外媒体对此也深表关注。无论现实与网络,人们对于以后遇到有老人摔倒的情况是否该上前救助,展开了一场空前激烈的辩论。

事发经过成谜案

彭宇曾向媒体投诉称,2006年11月20日,他在南京市83路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及其家人得知伤情较重,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就是彭宇撞了人,并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徐老太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

关于事发经过,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各执一词,版本截然不同。当地的《金陵晚报》报道,南京一家通讯公司的技术人员彭宇回忆,去年11月20日上午9时左右,他坐83路公交车,在水西门广场站下车。他第一个走下了车,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离站台不远的地方。出于好心,他忙上前将其扶起。事发时,现场有一名50多岁的陈二春先生也过来帮忙,一起将受伤的徐老太搀扶到路边。据证人回忆,徐老太当时表示,“不会连累你们的。”陈二春随即打电话通知徐老太的家人,见徐老太的侄女、儿子相继赶来,陈先生就离开了。

随后,彭宇帮徐老太及其家人叫了出租车,可徐老太的儿子提出,怕忙不过来,问彭宇能否同去医院,得到了彭宇的同意。在医院里,当得知是胫骨骨折要花费几万元换人造股骨头时,徐老太的态度立刻转变,她对彭宇说:“小伙子,就是你撞的啊!”彭宇当时就懵了。

而徐老太叙述的事件经过则与此大相径庭。据《现代快报》报道,徐老太称,“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倒我的!”当时车站上来了两辆83路公交车,她在车站上发现后面一辆83路车比较空,在赶过去的途中被从前面一辆车后门下来的彭宇撞倒。徐老太表示,“我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而经鉴定,徐老太的伤势已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去了4万余元。

证人陈二春在今年7月6日第3次开庭时陈述,他在事发现场看到,徐老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从第二辆车后门下来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但他坦言,自己并没有看到彭宇和徐老太相撞的瞬间,于是究竟谁撞了谁,成为“罗生门”式的谜案。

而徐老太却在法庭上称不认识陈先生,“不是他,那个人脸上有痣”。

听到徐老太否认认识自己,陈先生非常气愤,提出自己当时曾帮老太太打电话联系家人,手机里有通话记录可以证明。

2007年1月4日,徐老太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要求赔偿总计各项损失13.6万余元。

2007年9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彭宇案作出一审判决。据媒体报道,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老太太是与彭宇相撞受伤,“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老太太绊倒或滑倒等事实,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 [page]

判决书表示:“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而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