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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办理恢复时间是多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8 22:23:18 人浏览

导读:

有歌词唱道:“时间是让人猝不及防的东西,晴时有风,阴时有雨。”时间确实是猝不及防的。满头青丝转眼化为白发苍苍。所以我们要珍惜时间,更加的合理利用时间,把别人泡咖啡的时间用来读书写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专利办理恢复时间是多久。

  有歌词唱道:“时间是让人猝不及防的东西,晴时有风,阴时有雨。”时间确实是猝不及防的。满头青丝转眼化为白发苍苍。所以我们要珍惜时间,更加的合理利用时间,把别人泡咖啡的时间用来读书写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专利办理恢复时间是多久

  一、专利办理恢复时间是多久

  恢复权利请求: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法定期限或者指定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法定期限或者指定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专利权期限: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优先权时限: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与其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在中国就同样主体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专利局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三、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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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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