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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30 04:17:21 人浏览

导读:

专利复审程序是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对于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驳回决定所提出的复审请求,其审查流程包括形式审查、前置审查、合议审查和复审决定四个阶段。专利复审流程是...

  专利复审程序是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对于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驳回决定所提出的复审请求,其审查流程包括形式审查、前置审查、合议审查和复审决定四个阶段。

  专利复审流程是怎样的?

  1、形式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人提交的复审请求书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请求复审的客体、复审请求的期限、复审请求人的资格、复审的费用、复审的理由、复审请求书的格式和内容以及必要时的专利代理委托书等。

  2、前置审查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案卷一起送交作出驳回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这种审查叫作前置审查。按照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二章第3.1节的要求,除特殊情况外,原审查部门通常应当在自收到案卷后一个月内完成,作出“前置审查意见书”。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请求时提交修改文本的,前置审查时应当首先审查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符合规定的,以修改文本为基础进行前置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坚持驳回决定,并详细说明修改不符合规定的意见。

  3、合议审查

  在合议审查过程中,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书、申请案卷和原审查部门的前置审查意见进行全面的研究。

  合议审查中,合议组一般仅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

  但是,合议组在合议审查中发现审查文本中存在足以用在驳回决定作出前已告知过申请人的其他理由及其证据予以驳回的缺陷,或者存在驳回决定未指出的明显实质性缺陷或与驳回决定所指出缺陷性质相同的缺陷,则可以对与之相关的理由及其证据进行审查,并且经审查认定后,应当依据该理由及其证据作出维持驳回决定的审查决定。

  此外,合议组在合议审查中可以引入所属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或者补充相应的技术词典、技术手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

  4、复审决定

  合议组经过上述工作,在澄清事实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表决作出复审决定。

  复审决定分为三种:

  (1)复审请求成立,撤销驳回决定;

  (2) 专利申请文件经复审请求人修改,克服了原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在修改文本基础上撤销驳回决定;

  (3) 复审请求不成立,维持原驳回决定。

  属于前两种情况时,将原专利申请发回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程序。原审查部门应当执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得以同样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与复审决定意见相反的决定。

  5、复审程序的终止与起诉

  复审程序中出现下述四种情况时,复审程序终止。

  (1)复审请求人主动撤回其复审请求或上述复审请求被视为撤回。

  (2)复审决定的结论为驳回复审请求而复审请求人未向人民法院起诉。

  按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后,复审请求人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的,复审决定生效,复审程序终止。

  (3)人民法院的判决已生效。

  人民法院对复审请求人不服复审决定依法进行的起诉所作出的判决已生效(其中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决定的,则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完成该复审程序的全部工作后),该复审程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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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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