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专利法 > 专利权人 > 非职务发明人获专利予特殊支持

非职务发明人获专利予特殊支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6 04:31:02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非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职务之外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发明人、设计人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但与单位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了归属发明人、设计人约定的,应从其约定,归属发明人、设计人。

  核心内容:非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职务之外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发明人、设计人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但与单位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了归属发明人、设计人约定的,应从其约定,归属发明人、设计人。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加快实现吉林省科技工作“十二五”规划目标,提升吉林省发明专利拥有量,进一步扶持和引导吉林省非职务发明人不断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吉林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决定从2013年开始,对非职务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其1000元的费用资助,帮助非职务发明人减轻专利申请成本。

  记者了解到,这是吉林省首次对非职务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给予的特殊支持,预计将会有近500余项发明专利获得资助。本年度仅限于资助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今后省科技厅还将继续对符合条件的非职务发明人申请专利给予申请费用减缓;同时帮助和指导非职务发明人注册专利电子申请系统,使其申请专利更方便快捷。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