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制度
导读:
专利代理是整个专利工作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是专利申请人与专利局之间的“桥梁”。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代理机构接受专利申请人委托或者其他当事人委托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办理其他专利事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在专利局备案并至少有三名专职代理人和若干名兼职代理人组成。专利代理人是经过专利局考核认可,并在专利局登记的、专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人员。他们是既懂技术又懂有关法律的专家。专利代理人受专利代理机构指派从事以下业务:
(1)为申请专利提供咨询;
(2)代理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申请专利以及办理审批程序中的各种手续及批准后的事务;
(3)代理专利申请的复审、专利权的撤销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各项事务,或为上述程序提供咨询;
(4)办理专利技术转让的有关事宜,或为其提供咨询;
(5)其他有关专利的事务。
为便于专利申请工作的进行,几年来在全国已成立专利代理机构500余家,它们遍布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经济特区、开放城市。
在中国境内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向中国申请专利,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必须委托国务院授权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这样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目前有60家。
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的,应当在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手续的同时,附有专利代理委托书,指明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和该机构指定的代理人,以及委托代理的权限范围。专利代理人在其权限内执行的法律行为,相当于申请人或者其他当事人本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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