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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的外观设计的判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18 22:09:53 人浏览

导读:

通过组合得到的外观设计属于与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没有明显区别的外观设计:1、将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多项现有设计进行直接拼合得到的外观设计,或者再将所得到的外观设计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细微变化得到的外观设计。例如:将多个零部件产品的设计

通过组合得到的外观设计属于与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没有明显区别的外观设计:
1、将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多项现有设计进行直接拼合得到的外观设计,或者再将所得到的外观设计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细微变化得到的外观设计。例如:将多个零部件产品的设计拼合为一体形成的外观设计。
2、将产品外观设计的设计特征用另一项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设计特征替换得到的外观设计。例如,将开关面板的按钮设计替换成已知的插座孔设计。
3、以原样的或者仅作细微变化的设计或者设计特征为单元按已知方式重复排列得到的外观设计。
4、将产品现有的形状设计与现有的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通过拼合得到的外观设计,或者将现有设计中的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替换成其他现有设计的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得到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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