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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费用减免的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30 07:56:36 人浏览

导读:

专利是知识产权中的一大板块,如果想要拥有专利权,就需要到有关的部门申请专利,对这一专利进行认定,这样的话就可以拥有对这一专利的权利,那么在申请对这一专利进行认定的时候,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可以也是进行减免的,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发明专利费用减免的标准。

  专利是知识产权中的一大板块,如果想要拥有专利权,就需要到有关的部门申请专利,对这一专利进行认定,这样的话就可以拥有对这一专利的权利,那么在申请对这一专利进行认定的时候,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可以也是进行减免的,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发明专利费用减免的标准

  一、发明专利费用减免的标准

  我国没有特别对实用新型专利年费减免的专项规定,把它和所以专利的年费减免申请一起作出了规定,如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

  第三条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

  1、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

  2、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

  4、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5、复审费。

  第四条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第五条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一并请求减缓缴纳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五种费用。在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后,申请费不再减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缓缴纳,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第六条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第七条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单位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个人与单位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个人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当说明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单位的性质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机关团体,并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第八条专利局收到费用减缓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不予批准:

  (一)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费用减缓请求书的;

  (二)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未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的;

  (四)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超过二万五千元人民币的;

  (五)费用减缓请求书中未注明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的;

  (六)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单位的;

  (七)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请求书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第十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全额缴纳有关费用。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经专利局批准的,缴纳数额为批准减缓后的剩余部分。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第十一条批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作出后,专利局发现该决定存在错误的,可以自行更正,并将更正结果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请求专利费用减缓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文件的,专利局应当在查实后撤销批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全部已经减缓缴纳的费用;当事人逾期不补缴或补缴金额不足的,专利局按缴纳费用不足,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第十二条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其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收益后,补缴所减缓的各项专利费用。

  二、发明专利办理费用的标准

  1、实用新型:申请费:500元。专利登记、印花税:合计205元。年费:1-3年每年600元,4-5年每年900元,6-8年每年1200元,9-10年每年2000元。

  2、发明专利:申请费:900元,印刷费:50元;专利登记、印刷、印花费:合计205元;实质审查费:2500元。年费:1-3 每年900元,4-6年每年1200元,7-9年每年2000元,10-12年每年4000元,13-15年每年6000元,16-20年,每年8000元。

  3、外观专利比照实用新型。如果是个人申请,申请费和前三年年费减缓85%;公司申请减缓75%。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的话,还需要缴纳代理费。

  三、发明专利有效期多少年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保护期的起算点并非专利公告日,专利公告日是专利权人取得专利权的起算点,各类专利的申请日均早于公告日,也就是说发明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保护期小于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的保护期小于10年。对于专利权人来说,超过保护期的专利即成为公共技术,人人均可无偿使用,此项专利在商品市场上也就没有了“卖点”,因此在购买专利时要注意申请日,此点将影响专利转让对价。还有一点需要注意,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专利“买家”要切记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部门做专利转让的备案登记,预防他人侵权,以保证自身拥有专利权利益的最大化。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发明专利费用减免的标准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我们在申请某一事项的时候,一般来说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但是只要申请人符合一定的条件或是这一申请的专利的内容符合一定的条件,是可以进行减免的。这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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