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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的效力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8 04:44:42 人浏览

导读:

仲裁协议的效力是什么?有效成立的仲裁协议不但具有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效力,而且对仲裁机构、法院都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若出现合同继受、转让的情况,仲裁协议的效力又是怎样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

  仲裁协议的效力是什么?有效成立的仲裁协议不但具有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效力,而且对仲裁机构、法院都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若出现合同继受、转让的情况,仲裁协议的效力又是怎样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仲裁协议的效力是什么

  1、对当事人的效力

  仲裁协议一经合法成立,首先对各方当事人产生直接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因此丧失了就特定争议向法院起诉的权利,而相应地承担着将争议提交依协议确立的范围、地点的仲裁机构仲裁并服从仲裁裁决的义务,除非当事人又另外达成协议而变更原仲裁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就仲裁协议范围内的事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则有权依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终止诉讼,法院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2、对仲裁机构的效力

  仲裁机构的仲裁权来源于当事人的授权,当事人签订了有效的仲裁协议,即将对特定争议事项的仲裁权授予了特定的仲裁机构。同时,仲裁机构的管辖权受到仲裁协议的限制,只能依仲裁协议约定的方式对当时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事项进行仲裁,而对仲裁协议约定范围一的任何争议都无权仲裁。此外,涉外仲裁还可以选择仲裁裁决所依据的法律,及仲裁的方式,同样对仲裁机构有约束力。

  3、对法院的效力

  仲裁协议对法院的效力是其法律效力的重要体现,一份有效的仲裁协议对法院的效力即排除法院的管辖权,也就是说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随意撤消已成立的中协议,不得就有关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事项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尊重当事人的约定,不得受理有仲裁协议的争议。

  4、赋予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效力

  仲裁机构对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双方应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依法确认其强制执行力。当然,人民法院对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予以执行是以当事人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为前提,否则人民法院便可裁定不予执行。对此我国《仲裁法》第 6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款及第260条第1款已作了明文规定。

  二、有关合同继受、转让的协议效力问题

  1、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合并、分立的,仲裁协议对其权利义务的继受人有效。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死亡的,仲裁协议对继承其仲裁事项中的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有效。注:在上述情形下,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时另有约定除外。

  2、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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