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的形式有哪些
导读:
仲裁协议的形式有哪些?一般有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书这两种形式,前者是在签订合同中订立的条款,而后者则是根据自愿原则,签订仲裁协议书约定将争议由仲裁委员会解决。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仲裁协议的形式有哪些
1、仲裁条款
这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合同中订立的将该合同的争议提交仲裁的条款,是仲裁协议的一种最重要的形式。由于仲裁条款订立于争议发生前,当事人不可能完全预料到今后会发生什么争议,所以,仲裁条款一般都比较简短,当事人之间也比较容易就此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它订立于合同之中,具有与该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同性质和效力,其他条款的无效,并不必然引起仲裁条款随之无效。
2、仲裁协议书
这是指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一种独立协议。仲裁协议书不依赖于其他契约而存在,无论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是独立的契约。通常说来,仲裁协议书内容较为详尽,可能是对仲裁条款的补充修订,也可能是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为解决争议而协商签订的。
二、仲裁协议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仲裁请求的意思表示,就是说仲裁协议中应当出现 “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类似的措辞。
2、仲裁事项,即是对全部的争议还是对部分争议行使管辖权。在实践中,“仲裁事项”在仲裁协议中一般表述为: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由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指的是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哪一个仲裁机构仲裁要明确。
相关法条链接
仲裁法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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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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