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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5 21:17:59 人浏览

导读:

仲裁和诉讼是很多人分不清楚的两个概念。很多情况都会对它产生误解。我们要充分搞清楚两者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那么,对于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区别呢?今天法律快车网的小编就带你了解与它相关的法律规定。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仲裁和诉讼是很多人分不清楚的两个概念。很多情况都会对它产生误解。我们要充分搞清楚两者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那么,对于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区别呢?今天法律快车网的小编就带你了解与它相关的法律规定。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区别

  1、法律根据不同。诉讼时效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依据是《劳动法》。

  2、适用范围和对象不一致。诉讼时效广泛适用于民事法律关系,超过时效则丧失胜诉权,但权利并

  不消灭;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适应于劳动法律关系,超过时效则不再受理。

  3、性质和期限不同。诉讼时效是民事审判活动适用的期间,有普通诉讼时效2年、特殊诉讼时效1年、最长20年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裁决的法定期间,是带有劳动行政性质的期间,依《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2条为6个月,依《劳动法》第82条为60日,比诉讼时效短。

  4、二者的中止、中断情况不同。诉讼时效的中止存在于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原因是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原因消失后继续计算,可以多次中止;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中止只能在60日内,原因有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以及在此期间申请调解而中止。

  诉讼时效还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可以多次中断,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却没有明文规定,依司法解释,仲裁期间因劳动者请求救济、单位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二、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概念

  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力,即丧失提请仲裁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 仲裁分为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两个大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74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三、仲裁时效的计算

  仲裁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同样,《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中止及中断的规定也应适用于商事仲裁时效和劳动仲裁时效。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权利人提出要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的行为可构成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得以重新计算。

  此外,对于劳动仲裁来说,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虽然两个都是关于时效的概念,但是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区别。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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