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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洋博士引发的拘留闹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15 13:00:03 人浏览

导读:

你们把我拘了吧,我进去待一待也没关系,没你们那么欺负人的,你们来真的啊?,快给我送钱来,他们法院真的要拘留我!,我不知法、不懂法,现在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现在就把钱交上,请法官们给我一次机会,别拘留我了。面对拘留决定书,一直哭穷的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

  “你们把我拘了吧,我进去待一待也没关系”,“没你们那么欺负人的,你们来真的啊?”,“快给我送钱来,他们法院真的要拘留我!”,“我不知法、不懂法,现在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现在就把钱交上,请法官们给我一次机会,别拘留我了”。面对拘留决定书,一直“哭穷”的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安某,在“上演”了嚣张、惊讶、血压飙升等“剧目”后,努力补救、诚恳道歉,1.5万元引发的闹剧最终顺利谢幕。

  序幕——辞退员工拒付补偿金

  左某原是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的员工,入职以来,科技公司始终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6月20日,左某被辞退。面对突如其来的失业,在职期间既没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也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能够完成公司分配的各项工作,为公司的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的左某很是想不通。于是,2008年12月18日,左某向北京市门头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科技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双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共计12500元,同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款2500元。

  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作出裁决:科技公司自裁决书生效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左某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金12500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500元,两项共计15000元。裁决书送达后,双方均未在规定期间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生效。

  面对生效裁决,迟迟等不到科技公司补偿金的左某于2009年3月6日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发展——嚣张“应对”法官劝说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及时对科技公司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查询结果显示,该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无房地产、无车辆、更无对外股权投资。可是,作为一个以农产品为主攻方向、经营多年一直业绩良好的科技公司,怎么会是如此“一穷二白”呢?答案只有一个,该公司将财产转移了。

  针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多次前往科技公司总部所在地——海淀区中关村,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安某进行沟通,耐心地帮他释法析理、对他进行说服教育,告知其转移、隐匿财产抗拒执行的后果,希望促使其主动履行生效裁决。但安某先是以“公司一部分钱投资用了,另一部分钱被总经理卷走了,现在没钱”为借口,拒绝履行给付义务;后又说“左某还是公司会计时,就和的总经理关系特别好,常常帮着总经理报花账,我实在没办法才把他辞退了的。现在总经理卷钱走了,这事有没有他的份都两说了,还想反过来找我要钱?公司没钱给他”,不同意给左某任何的辞退补偿;最后,安某索性提出“被拘留”的“要求”——“我就是没钱,你们把我拘留了吧”。

  11月24日,得知安某正在公司,执行组三人协同法警迅速驱车赶往中关村——科技公司总部。面对突然而至的法官和法警,安某很是淡定,不急不慌的关上笔记本电脑、拿上奥迪车钥匙、“大义凛然”的随执行法官上了警车。在从中关村前往门头沟法院的路上,执行法官试图再次劝说安某履行生效判决,“钱不多,以你们公司的经营状况,应该是能够支付的。裁决书作出后,你有异议可以诉讼,但是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阶段,就一定要执行了。如果以转移财产的方法表示不满,不是个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样抗拒执行,法院是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的”。然而,此时的安某非但没有“听人劝吃饱饭”趁早还钱、配合执行,反而是情绪稳定、态度平和的给我们普起法来“你们看啊,我也是很懂法的,我知道你们在按程序办事,欠左某钱的是科技公司,不是我本人,所以你们只找公司的‘麻烦’,没找我个人的‘茬’。而且你们也没有对我的车怎么着,因为你们知道车是我的名字。”之后,安某又“诚恳”的表达了对法官工作的“体谅”之情,“你看,还让你们那么多人跑这么远的路来找我。我真不是为难你们,我对你们也没什么抵触情绪,我是既没钱也想不通这事。不说什么了,你们把我拘了吧,我能理解这也是你们的工作需要。我进去待一待也没关系,这也算为寻求真理牺牲个人了。”

  听了他的话,执行人员笑了。看来知书达理的人也是有法律盲点的。

  一路上,安某一直保持着开口说话的状态。伴随着安某的声音,警车驶入了法院。

  高潮——惊讶于拘留是真的

  到了法院后,几位法官试图再次开导安某“不服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当时你没有那么做,是你自己放弃了诉讼权利。从法律上讲,这表明你对裁决内容没有异议了。既然如此,裁决生效后,就应该自动履行。如果你有能力履行,却采用转移、隐匿等手段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对你采取强制措施,也就是拘留。拘留不是儿戏,一旦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就没有后悔的余地了,你不要呕一时之气。”面对劝说,安某保持了“态度如一”的作风,坚持了“前后一致”的原则,“我是读书人,我是留洋的博士,我知道国家政策,现在你们都向着弱者,你们觉得我开公司的有钱,我就是诉讼了也还是那样。所以当初我根本就没想诉。今天既然都来这了,还是那句话,我不是为难你们,对你们也没什么抵触情绪,我就是没钱。我不说什么了,你们也不用再说什么了,你们就把我拘了吧,我进去待一待真的是没关系”。鉴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安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然而,就在承办法官请其起立、向其宣读拘留决定书、询问其家属信息时,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安某大叫道“没你们那么欺负人的,你们那么多人,都不说一声就来真的啊?说拘留就真拘留啊?我有钱,我自己出钱,出自己的钱把这一万五交上行吗?”……

  拘留决定书犹如一剂“兴奋剂”,之前情绪稳定、态度平和、谙熟法律、一度给法官讲解法律的安某,在“用药”后,瞬间变得情绪躁动、惊吓过度,反而需要执行法官对其进行普法教育“法律不是儿戏,法院也不是游乐场,拘留决定书既然宣读了,就发生了法律效力。”此时的安某呆呆的坐在椅子上,一遍一遍的嘀咕“没你们那么欺负人的,你们来真的啊。”[page]

  法警为其戴上了手铐,准备将其带往拘留所。

  转折——血压飙升拘留所“拒收”

  再次登上“熟悉”的警车,安某没有了先前的淡定、平和,取而代之的是不安和躁动。。。

  “身体好吗?有什么疾病?血压高吗?有心脏病史吗……”拘留所内,民警依惯例先对送拘人员进行了口头询问。安某的回答均显示,他的身体很好,符合送拘条件。然而,当民警为安某测量血压时,在场的所有人都震惊了,低压110mmHg、高压175mmHg?!

  “人在紧张时,突然血压增高也是有可能的,但是增到那么高。。。不过,你们也了解情况,像这种体检不合格的,我们拘留所是不能收的,你们还是拉回去再做作工作,要是还不行,等下午他平静点了,再来做个体检看看,要是合格了,再送进去。”拘留所的体检民警如是说。

  就这样,安某第三次登上了警车。从拘留所返回法院的途中,安某似乎平静了许多,没有了先前的不安和躁动,态度也不再那么嚣张,一脸诚意的看着我们“各位法官大人,我之前以为硬着来你们就没办法了,没想到你们真就把我拘了。现在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要是把钱交上,能再给我一次机会嘛,别拘留我了。”

  拘留所的“拒收”给了安某补救的机会,再次回到法庭,安某如释重负的坐在了椅子上。

  谢幕——努力补救 诚心悔过

  “各位法官大人,我同意履行义务,但是我现在身上没那么多现金,我能打个电话吗?”刚一落座,安某就急于表述自己的意见。“快给我送钱来,他们法院真的要拘留我!!在……有钱,赶快送来”。

  时值中午,执行法官给安某买来了午饭,劝安某边吃饭边等待。“唉,没心情吃饭,真的,我长那么大,第一次。我是读书人,留学十年,一直没怎么接触过社会,没见过拘留所那阵势,到那一听说要检查我身体有没有外伤,我腿就软了,一下就想起电影里那些镜头了。也不知道怎么的,血压就上去了。给你们法官添了好多麻烦,真是过意不去。您说,早知道是这样,我一早把钱给了不就得了吗。在中关村时,把钱交了也行啊,这大老远的,折腾了半天,还是得交钱,还进‘局子’走了一圈,您说这事闹的。裁决作出后,我是觉得憋屈,但也没起诉,我早干什么去了,走到这一步,哎……您说我摊上这事,和当这个法定代表人是不是有关系啊,要是让别人来当,是不就没这些事了”。面对安某的疑问,主执行官适时的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你当法定代表人,获得了相应的权利,那么对于公司事务承担责任也是你的义务”……

  经过半个多小时的等待,安某的“救星”终于到了。在向法院交纳了一万五千元案款后,安某还向法院递交了《悔过书》,希望法院看在他不知法、不懂法的份上,原谅他,也给他一个机会,就不要再把他送回拘留所了。

  鉴于安某态度良好、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而且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执行官解除了拘留决定。

  本案至此执行完毕。一场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自编、自导、自演的“闹剧”也最终以平和的方式谢幕。

  作者手记

  本案中的安某是一名拥有留学背景的高学历人才,他一直认为法律是文字的艺术,学历高等同于理解法律透彻。本案的执行过程中,他也时时把自己的这种误解表现出来。他认为自己谙熟法律,却不相信法律,认为当法律遭遇公司和个人的对立双方时,会倾向于弱者,于是放弃诉权;他知道法律有其强制性,却不知道法律也有其严肃性,认为法官必要时采取拘留措施只是吓唬人的手段,不必当真,于是反复要求“被拘留”;他知道个人财产和公司债务无关,却不知道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承担的责任,认为只要转移了公司的财产,法院就无能为力了,于是将公司变得“一穷二白”。

  本案的顺利执结,不仅为安某上了一堂普法课,也使我深深的体会到百姓对于执行方面法律的误读和陌生。作为执行法官,执行方面法律的普法教育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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