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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情况汇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15 05:12:27 人浏览

导读:

全国中等城市仲裁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已有一年多时间。八月中旬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淄博召开了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座谈会,各试点单位认真回报了一年来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卢云华司长作了重要讲话,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分析

全 国中等城市仲裁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已有一年多时间。八月中旬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淄博召开了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座谈会,各试点单位认真回报了一年来 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卢云华司长作了重要讲话,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分析,对继续抓紧做好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深化仲裁 制度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今后的试点工作很有指导意义。现在我代表试点工作协调人小组将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情况向大会作简要汇报,希望得到全国仲裁界各 位领导、同仁的帮助。

一、试点工作基本情况

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是在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的直接指导下开展的,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共有43家中等城市仲裁机构参加了试点工作。从去年六月底国务院法制办在扬州召开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会议以后,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

一是落实试点工作领导责任制。各试点单位都建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任为规范化建设第一责任人,秘书长为直接责任人,组织动员仲裁委员会全体委员、全体仲裁员和秘书处各工作部门积极参与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 是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各试点单位根据《关于全国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规范化 建设的总体目标、具体任务、实施步骤和主要措施。不少试点单位还制定了试点工作年度计划,真正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page]

三 是积极稳定地开展各项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一年多来围绕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仲裁质量、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仲 裁员和仲裁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硬件建设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不少单位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注意抓重点、抓突破口,推动试点工作全面开 展。

试点工作充分体现了自主开展的原则,建立了6个小组,实行协调人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试点单位之间信息交流,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试 点工作得到了各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支持。试点单位仲裁机构所在市党政领导对规范化建设工作都很关心,不少市人民政府专门召开了市长办公会议, 听取试点工作的回报,台州市政府专门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政府法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柳州市政府批转下发了仲裁委规范化建 设实施方案。各地党委、政府帮助仲裁机构解决了试点工作的许多实际困难和问题,为规范化建设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国 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仲裁界对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十分重视。协调司先后召开了试点工作会议和试点工作座谈会,去年十一月南京年会上安排试点工作协调人通报了试 点工作情况,今年二月下旬在北京召开的仲裁工作座谈会上又把规范化建设列为会议的重要议程之一,今年七月上句在青岛召开的仲裁发展机制市场化研讨会议期 间,卢云华司长专门召开了试点工作协议人会议,听取对仲裁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和规范仲裁服务行为的意见。全国仲裁机构各片区召开会议时,也把规范化建设列为 重要内容,对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都起到了很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page]

二、试点工作主要成绩

根据淄博会议上各试点单位的回报,一年多的试点工作是顺利而平稳的,开了一个比较好的头,取得了初步的成绩,主要表现在:

1) 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各试点单位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发展中求规范,以规范促发展,收效比较明显。西宁、赤峰、张家口、常德、徐 州、连云港等仲裁委借鉴成都仲裁委经验,组织力量对本地区仲裁潜力和需求进行了调研,为仲裁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依据。许多试点单位运用多种形式融入市场经 济,推行仲裁法律制度,韶关仲裁委开展了仲裁法律制度推进年;盐城仲裁委开展了“仲裁进社区”活动;大庆仲裁委向个体和民营企业推出了免费仲裁自助餐;绵 阳仲裁委建立了中小企业仲裁法律咨询服务制度;西宁仲裁委与工商联联合建立了非公有经济商事纠纷工作小组;淄博仲裁委与市场经济主体紧密联系,构筑了媒体 宣传、教育培训、社会公众参与、理论与实务研讨四个平台,向社会全面推广仲裁制度;承德仲裁委运用多种形式与100家民营企业建立了仲裁服务联系。各个试点单位都十分注意与经济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加强联系,运用社会力量推行仲裁制度。台州仲裁委还请市人大常委会对《仲裁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淮安仲裁委请政府法制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300多个单位、一万多份合同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拉网式检查。一年多来,许多地方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率、仲裁机构选择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多数仲裁机构受案数、受案幅度都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安阳、晋城仲裁委虽才成立二、三年,但从一开始就保持了较好的发展速度。[page]

2) 坚持以质量为生命线,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各试点单位都把提高仲裁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作为规范化建设的重要考核标准。德阳仲裁委在继续完善裁前告知措施 的基础上,把今年定为仲裁质量年,试行了错案退费制,严格控制案件质量;泸州仲裁委实行了案件质量层层把关审查制度;阜新仲裁委进一步严格仲裁程序,实行 了仲裁庭对当事人公正承诺制、申请仲裁风险告知制,努力提高仲裁质量。各试点单位进一步转变仲裁理念,充分发挥仲裁优势,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提高“三率”。 天水、三门峡、株州等仲裁委今年以来“三率”都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天水仲裁委快速结案率、自愿调解和解率、自动履行率分别达到90%以上、95%87%。由于狠抓了案件质量,多数试点单位被司法监督纠正的比率都在1%以下。各试点单位坚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方向,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得到了市场经济主体的普遍赞誉。

3) 逐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内部管理水平上了新的台阶。各试点单位针对自身实际情况,把建章立制作为规范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沧州、宝鸡、克拉玛依、 晋城等仲裁委围绕健全领导体制、坚持民主决策,进一步完善了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等会议制度;无锡仲裁委对原有的制度进行了梳理、修订,完 善了办案质量、服务规范等7个方面的制度;包头仲裁委围绕提高案件质量、保证公正裁决,制定了5项基本制度;佳木斯仲裁委为了提高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制定、修订了29项制度;鄂尔多斯、天水、东营、淮南、绍兴等仲裁委都围绕内部管理修订、完善了一系列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各试点单位由于加强了规章制度建设,基本上做到有章可循,内部管理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大大提高了内部管理水平,提高了仲裁机构内在素质。[page]

4)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为二次创业提供了组织保障。各试点单位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实现领导成员专职化、专业化方面都着手采取了积极措施,并且初见成效。现在43家试点单位,已有6家主任实行了专职,17家已有专职副主任驻会办公,赤峰、东营、宜昌、株州等仲裁委都已有2名 以上专职主任、副主任,惠州仲裁委主任、副主任都实行了专职。鄂尔多斯仲裁委目前没有专职主任、副主任,今年年底前将通过调整的方式,做到一名主任、二名 副主任实现专职。各试点单位秘书长、副秘书长实现专职化、专业化的步伐也逐步加快。试点工作中,各单位十分重视加强仲裁员和仲裁工作人员二支队伍建设,采 取了一系列严格仲裁员管理的措施。湘潭仲裁委围绕仲裁员管理,制定了仲裁员行为规范、首席仲裁员职责,出台了关于仲裁员违法违纪行为处理的规定。扬州仲裁 委对仲裁员参加仲裁案件的表现实行了严格的个案考核制度,较好地规范了仲裁员行为。柳州仲裁委对新聘仲裁员坚持实行上岗培训制度,提高了仲裁员的业务素 质。鞍山仲裁委在仲裁员队伍中开展了“五好”仲裁庭(自律好、定位好、形象好、把关好、服务好)评比活动,延安仲裁委也在仲裁员中开展了“创优评差”活 动,把激励机制引进到仲裁员管理中。各试点单位认真贯彻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知精神,在仲裁员和仲裁工作人员中广泛开展了“双严”教育,大大提高了仲裁队 伍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试点单位由于注重加强队伍建设,树立了新一代仲裁工作者的社会形象,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好评,临沂仲裁委今年上半年被评为全市 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市直文明单位,秘书长李永国同志被评为市劳动模范。

5)硬件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仲裁机构外在形象明显改善。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多在中等城市,组建以后在办公用房、交通工具等方面都有一定困难和问题。试点工作开始以后,各单位积极争取政府和各部门支持,运用多种渠道解决办公用房等方面的突出问题。[page]43家试点单位中,试点前有7家办公用房超过500平方米,一年多来经过积极努力,又有11家达到或超过500平方米,有5家接近500平方米;有4家原来基本无办公用房或办公用房十分紧缺,试点后也有了明显改善。各试点单位业务用车数量也有所增加,办公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逐步适应了仲裁事业发展需要。

三、试点工作的问题和不足

规范化建设试点才进行了一年多时间,各方面工作都处于起步阶段,加之规范化建设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许多方面还处于摸索阶段,因此整个试点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1)少数试点单位的同志对规范化建设认识上没有到位,对这项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的还强调客观困难,认为搞规范化建设的条件还不具备,因此对试点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

2)试点单位之间工作很不平衡,开展得比较好的与不怎么样的差距比较大。

3[page])对《实施意见》提出的15项工作内容,在具体贯彻实施上也不平衡,有些方面的工作做得比较好,有些方面的工作尚未很好开展,有的还没有破题。有的单位对规范化建设的内涵理解不深,有的认为只要有好的办公条件,把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起来,就算规范化了。

4)规范化建设中的一些难点问题突破不大。比如多数试点单位至今没有专职主任或副主任驻会办公,仲裁机构领导力量没有落实,真正的领导核心尚未形成。对实现领导成员专职化、专业化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一部分同志认识上并不统一,实施的步伐比较迟缓。

对 上述这些问题和不足,淄博会议期间与会同志认真做了研究。大家决心按照淄博会议精神和卢司长提出的要求,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继续深化仲裁制度改革,全面 贯彻《实施意见》,向全国仲裁界的同志们学习,全身心投入二次创业,争取做发展的模范、改革的先锋、规范的标兵,为开拓具有中国特色的仲裁事业作出应有的 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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