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医患纠纷仲裁案高效结案
导读:
首宗医患纠纷仲裁案高效结案
2011年2月28日,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成功促成患方与深圳市南山某医院达成调解协议,并于当日将调解书送达医患双方。双方当事人对仲裁院提供的医患纠纷仲裁服务和效率均表示满意。
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根据患方与深圳市南山某医院在纠纷发生后签订的仲裁协议,于2011年1月6日受理此案。由医患双方各自选定其信赖的仲裁员和仲裁院夏昆山院长指定的首席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于2011年2月23日开庭审理此案。仲裁庭在充分调查案件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可行的调解方案,对双方开展耐心、细致、有效的调解工作,并根据双方签署的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该调解书经送达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确保患方获得赔偿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以仲裁方式解决医患纠纷体现了以下优势:
一、独立公正、自治和谐
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与卫生部门、医院没有关联,消除了患方的怀疑和抵触情绪,为医患双方在法律框架内提供了新的沟通协商和解决纠纷的平台。这个平台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当事人可从仲裁员名册中自行挑选可信赖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可就开庭审理、证据提交、意见陈述等事项达成协议以简化程序,缩短时间。仲裁庭与当事人圆桌式的开庭布局有利于营造平和的庭审氛围,避免了法院诉讼中激烈的对抗。医患双方在仲裁庭审中可以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提出自己主张,共同协商出解决纠纷的方案。
二、专家断案、一裁终局
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的仲裁员均为医疗、法律领域的知名人士和权威专家,他们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素养,保证了医患纠纷仲裁案件的质量和公正。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使得当事人可以经济高效地解决医患纠纷,减少讼累。
三、保守秘密、保护商誉
医患纠纷大都牵涉到患方病情,仲裁不公开进行的保密性原则既可以避免患者病情公之于众的尴尬,保护患者的隐私和秘密,又可以维护医院方的声誉,让医务人员从纷繁的医患纠纷中解脱出来,专心为病人治病,最大化地保证医院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实践证明,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这种以仲裁和调解优势,高效解决医患纠纷的仲裁模式,不仅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以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有效减少因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是实现社会稳定和科学发展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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