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合同下运费争议仲裁案
导读:
申请人××轮船公司与被申请人××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货运代理合同》,被申请人委托申请人代为办理货物在上海港和黄浦港等沿海港口之间的沿海集装箱运输。申请人将货物安全运至目的地后,被申请人拖欠运费,虽经申请人多次催讨,但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运费。
申请人于2003年12月16日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请求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的运杂费及逾期支付运费所产生的利息。
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于2003年12月19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仲裁通知,通知双方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要求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选定独任仲裁员,并要求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
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于2003年12月19日将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转交给上海海事法院,由上海海事法院根据有关规定作出裁定。
2004年1月6日,申请人致函仲裁委员会,称:其与被申请人已经达成庭外和解协议,被申请人已经支付拖欠的运费,请求撤销本案。
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上述撤案申请及仲裁规则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于2004年1月9日作出撤案决定,并退还申请人50%的仲裁费,仅用了20天的时间就解决了这个运费争议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海运出口货运代理协议样本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海运出口货运业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双方职责:1.作为甲方的货运代理,应定期向甲方
1985年1月11日,香港aa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a公司)向中国广州bb公司(以下简称广州bb)出具委托书,称我司经营香港至广州地区海上货运业务,日后本司进
仲裁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二年,与诉讼的强制执行期限一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
仲裁结果出来了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等。仲裁裁决和仲裁调解书都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
对法官裁判不满是不能够投诉的,但是若是对一审的判决或者是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
父母遗产不能申请仲裁。因为法律规定,婚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也不同程度涉及财产权益争议,往往涉及当事人本人不能自由处分的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