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导读:
我国处理国内发生纠纷无法处理出结果的时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在与涉外发生合同纠纷的时候也可以申请仲裁,但要向涉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不是每一次申请都会受理,涉外仲裁机构也是有受案范围的。那么涉外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涉外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涉外仲裁?
涉外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涉外仲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居中决断的制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仲裁裁决书一经制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中国涉外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签订的仲裁协议,依法对涉外经济争议、海事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法律制度。
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1、双方均为外国人(包括港澳台当事人)的契约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
2、一方为外国人(包括港澳台当事人),另一方为中国人的上述争论。
3、双方均为中国人的上述争议,但仅限于两种情况:
(1)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商投资企业;
(2)客体是涉及国外资金、技术、服务的项目。
4、股票的发行和交易争议。
三、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1、关于船舶救助以及共同海损所产生的争议;
2、关于船舶碰撞或者船舶损坏海上、海道水域、港口建筑物和设施以及海底、水下设施发生的争议;
3、关于海/水上船舶经营、作业、租用、抵押、拖带、打捞、买卖、修理、建造、拆卸业务以及根据运输合同、提单或者其他文件办理的海/水上运输业务和海/水上保险所发生的争议;
4、关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及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争议;
5、关于货运代理合同、船舶物料供应合同,海外船员劳务合同、渔业生产及捕捞合同所引起的争论;
6、双方当事人协议仲裁的其他海事争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涉外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涉外仲裁的法律知识,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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