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扣押查封房产最长的期限
导读:
大家都知道不管是公民还是公司都要对税务机关依法纳税,如果税务机关发现自然人出现了应当纳税的情形,但是并没有自觉缴纳税款,那么税务机关会进行催缴,如果纳税人还没有进行缴纳,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查封房产的方式,那么税务局扣押查封房产最长的期限有多久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我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查封、扣押的期限最长是30天。并且,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1、采取税收保全措施进行扣押、查封后,纳税人缴纳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应依法立即解除扣押、查封;纳税人不能依法缴纳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依法对扣押、查封的财产拍卖、变卖,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2、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税务机关可依法对扣押、查封的财产拍卖、变卖,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1、首先应当明确,抵押物被先行查封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2、《执行规定》明确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同时又规定,“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
3、作为抵押权人,当发现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先行查封时,要及时主张抵押权。
综上所述,税务机关查封房产最多不能超过30天,如果需要延长这个期限还应当告知被查封人,如果在一定的期限内,纳税人一直都没有补交税款,那么税务机关可以将其名下的房产进行拍卖,拍卖后所获得的钱用于交税。以上就是“税务局扣押查封房产最长的期限”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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