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院:科学管理提升执行工作质效
导读:
天津高院:科学管理提升执行工作质效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工作的科学管理,把建立长效机制作为提升执行工作质效的根本途径,把制度建设作为提升执行工作质效的有效载体,在保障执行权规范运行的同时,有效推动了执行工作“提速增效”。
优化执行职权配置,适度分权制约,合理分段集约管理模式是天津法院首推的执行工作科学管理新机制。今年初,天津高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健全执行权分权监督制约机制的意见》,按照意见要求,全市各级法院设立了执行二庭、执行工作办公室等专门机构,与原执行一庭分别行使执行实施权与执行审查权,改变了原来执行行为与执行审查行为由一个部门行使,难以有效监督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强力推行集约化管理模式,使案件的查询效率大幅提高、办案周期大幅缩减、执结率和执行到位率不断上升。
去年底,天津高院制定下发了《执行工作考核办法》等制度,并成立了考核组,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在考评制度的设计上,突出了对工作实绩和执行工作的短板考评,实行执行标的到位率、实体执结率、中止结案率、执行信访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率等“七率”考评,彻底解决了滥用中止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而出现执结率虚高的问题,形成以实绩论英雄的导向。构建科学完善的执行工作质效考评管理机制使天津各级法院普遍尝到了甜头。以南开区人民法院为例,今年1至11月,该院执行案件的结案率从2009年同期的80.3%上升至88.4%;结案周期从2009年同期的130.9天缩短至67.3天;全部执行到位率从2009年的42.9%上升至60%;程序终结率从2009年的48.1%下降至21.5%。
建立健全执行公开和执行重点环节、节点的风险防范制度是天津法院执行工作实现科学管理的又一有力措施。从去年11月到今年3月,天津高院先后制定下发了《天津市法院执行行为廉政监督卡制度》、《关于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执行款物管理的若干规定》、《执行财产调查的若干规定》等多项制度,通过发放廉政监督卡,从15个方面提示当事人对执行工作进行监督,同时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财产调查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执行听证等执行各有关环节,并在执行财产调查与控制、执行款物处置、执行救济等执行关键节点上进行风险防范,使执行中的腐败现象受到有效防控。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要的不仅是个说法,更是对合法权益实实在在的维护。当事人最窝火的莫过于拿着一纸法律白条,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让一份公正的判决落实、变现是法院的
对于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执行人员若不闻不问、不予答复,造成重大损失的,检察机关将介入,并对执行人员按渎职处理。昨日,在北京市法院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
执行和解后不履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人申请对原案件的恢复执行要满足: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不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对于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期限是两年。
老赖的小产权房子可以执行。小产权房作为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无法进入拍卖程序,但是可以采取以物抵款的方式进行处理。法院可以进行产权调查,确认房屋属于被执行人的法院可以
伤残赔偿金若是属于对方必须的生活费用,是不能被强制执行的。同时不能被强制执行的还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
公告送达后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告发出后六十日视为送达。上诉期是十五日,双方若是都不上诉的,则判决生效。当事方应当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