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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4 17:03:13 人浏览

导读:

为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对长期赖债、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实施严厉打击,在全社会营造守法诚信的舆论氛围,最终解决“执行难”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之规
为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对长期赖债、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实施严厉打击,在全社会营造守法诚信的舆论氛围,最终解决“执行难”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林勇等78名自然人,以及隆标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阮建荣)等10个单位的名称、住址、欠债金额等信息,在公共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同时,对上述被曝光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予以限制,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 本院现责令被曝光的各被执行人,立即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所有义务,并配合执行法院完成各项执行工作。否则执行法院将对其赖债信息长期予以曝光,对其高消费行为予以长期限制,并将依法采取拘留、罚款、限制出境、列入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媒体跟踪报道,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力措施。 本院同时公布各相关法院举报热线电话,欢迎广大群众举报被执行人的违法动态,监督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督促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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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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