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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强化执法监督力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14 22:54:47 人浏览

导读:

执法监督,是指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本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查、评议、督促、纠正的活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制机构是主管执法监督的工作部门,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是落实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

  执法监督,是指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本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查、评议、督促、纠正的活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制机构是主管执法监督的工作部门,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是落实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具体措施。近几年来,潮州市工商局在省工商局和潮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队伍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队伍执法监督的力度和效果还不是很理想,还有不尽人意之处。本文拟对目前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对策作简要的分析。

  ●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根据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工商部门执法监督的范围主要有十个方面:(一)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情况;(二)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三)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四)行政强制行为;(五)行政处罚行为;(六)行政许可行为;(七)行政收费行为;(八)行政不作为行为;(九)行政复议行为;(十)行政赔偿行为。目前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执法监督工作不到位,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各级做得比较多的是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也就是日常对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行政强制行为因为内部审批没有经过法规部门核审这一关,而行政许可行为有登记注册口在把关,故对这两个方面监督比较少。对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情况和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检查监督也就比较少,同级机关科室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有时送法规核审有时不送,下级机关也较少往上报送。对行政不作为行为的监督几乎没有涉及,一些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对所发现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调查,却不上报立案,不了了之;有时对辖区内违法现象不履行工商部门职责,不开展调查处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对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只是后期的监督,缺少对行政处罚案件全程跟踪监督的手段和方法,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也是事后监督,缺少事中监督,每年对执法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进行了通报,但收效不大,这些都说明执法监督的力度不够。

  ●执法监督无力的原因

  原因之一:执法监督机构设置不合理。全市工商系统执法机构46个,其中市级局1个,县(区)级局5个,支(大)队3个,工商所37个,具有执法资格人员770人,全系统有专门法制机构4个,人员10人,法规员44人。承担全系统46个执法机构的执法监督工作。5个县(分)局只有3个局设置了法制股,有2个分局没有法制机构,每个支(大)队和工商所只配备了1名法规员,且都是兼职法规员。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

  原因之二:执法监督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全系统执法监督人员 人,本科学历9人,大专学历33人,高中(中专)学历12人,其中法律专业毕业的有6人;大专以上学历42人中,只有1人是全日制本科学历,其余41人为非全日制学历。且人员变动大,有的单位将没有担任过法规培训的人员安排到执法监督岗位,甚至有的刚进入工商部门工作便被安排到执法监督岗位。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执法办案知识水平不高。

  原因之三:法制人员存在思想顾虑,怕坚持原则得罪人。法制人员中普遍存在中庸思想,对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不敢坚持原则,对下级检查监督时比较严格,对机关内部办案单位的要求相对比较宽松,特别是与办案单位意见不一致时,往往迁就退却,怕影响同事之间的感情,坚持原则维护的是整局的利益和形象,可伤了同事感情却是个人的事情。

  原因之四:人们对执法监督的认识不足。一些人认为执法监督要完全服务于行政执法,对法规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能很好的理解和配合,认为法规部门提出不同的意见是“钻牛角尖”、是“找麻烦”,有的甚至认为执法监督可有可无,无关要紧,完成预算收入才是最要紧的。

  原因之五:执法责任制未能真正落到实处,执法后果未能与执法单位和个人的荣誉和经济利益挂钩。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干得多干得少一个样,干得好干得差没有区别,缺少有效的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措施。

  ●加强执法监督的建议

  第一,要提高法制人员的整体素质。将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水平的人员充实到法规部门工作,对初任法规员要进行工商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要经常组织工作经验交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向专家、向先进地区的同行学习专业知识、学习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以此来提高法制人员的整体素质。

  第二,各级领导要重视法制工作,对法制工作予以支持。要克服那种对法制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观念;要帮助法制人员解除思想顾虑,支持法制人员坚持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只要法制人员提出的意见是正确的,各级领导都应该支持。依法行政必须从领导做起,才能真正维护工商部门的执法权威。

  第三,要科学设置法规机构,强化执法监督力度。鉴于目前法规机构人员较少,而工作职能又与监察机构存在交叉,可以考虑将法规与监察两个机构合并,实行一套人员两个招牌,整合人力资源,将工商所(队)的兼职法规员设置为专职法规员,法规员实行双重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法规机构的领导,以此强化执法监督的力度。

  第四,要落实执法责任制,将行政权力和责任挂钩,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执法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要从精神上和物质上给予奖励,并增拨办案经费;对执法工作做得比较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通报批评,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优评先,并适当核减办案经费;对执法人员执法不当或违法行政应追究其责任。

  第五,要改变思想观念,树立依法行政的思想。全系统上下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改变不正确的思想观念,从自己做起,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上下一心,形成共识。只有当依法行政成为每个执法人员的自觉行动,执法监督工作才能有实质性的飞跃。

  总之,要从人的思想观念、政治业务素质、机构设置、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工商队伍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强化执法监督的力度,让所有的执法人员了解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依法行政基本要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逐步树立工商部门的执法权威,促进系统依法行政的进程。[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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