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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9 10:55:10 人浏览

导读:

我国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善,越来越令人信服。法律是公正的,是公平的,不偏袒任何人的。有些情况下治安处罚人员看谁不爽就惩罚谁,但是可行吗?自然是不可能的。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是有条件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治安管理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善,越来越令人信服。法律是公正的,是公平的,不偏袒任何人的。有些情况下治安处罚人员看谁不爽就惩罚谁,但是可行吗?自然是不可能的。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是有条件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治安管理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一、治安管理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规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前款规定的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二、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况

  (1)被处50元以下罚款, 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 向指定的银行缴纳功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3)被处 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当场处罚 处以警告的,或者处5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对罚款无异议的,可 以当场执行。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1.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就是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的实质,涉及治安管理处罚,它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管理处罚应当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不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将此原则设定在条文中,是一种遗憾。

  2.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就是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的核心,它是指治安管理处罚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体现了法制的统一性、严肃性和公平性。

  3.公开、公正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坚持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开、公正原则。

  公开是指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和被处罚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应公布于众。行政案件的办理公开本身并不能直接实现实体权利与义务的公正,是用以公正的保障。公正是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在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以当事人的身份为实施处罚轻重的标准;其次,所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达到公正的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就要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4.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所以,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指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5.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精神是指坚持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教育也是一种手段,通过处罚和教育,使其不再危害社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以完善调整制度和强制性教育措施为保障。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正因为我国的法律是公正的,公平的,不偏袒任何人的。所以就更要确定好治安管理处罚的条件是什么。否则就会使有些人滥用权力,越俎代庖,破坏法律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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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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