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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行政复议时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4 13:58:25 人浏览

导读:

大家对于行政复议可能了解的并不多,它其实是行政机关实施的一种被动的行政行为,那么行政复议受理期限有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是怎样的?治安处罚行政复议时效是多久?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大家对于行政复议可能了解的并不多,它其实是行政机关实施的一种被动的行政行为,那么行政复议受理期限有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是怎样的?治安处罚行政复议时效是多久?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复议受理期限

  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时,接受申请,并予以立案。通常人们把行政复议机关的这一活动,称为行政复议的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后,应当及时审查行政复议申请的内容,并在一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何合理规定这一期限,应体现行政复议制度的效率原则,还得顾及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问题。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二、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

  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4、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三、治安处罚行政复议时效

  1、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立案受理后从调查取证到行政处罚需要的最长期限,从治安案件受理之日起至行政处罚决定之日止。治安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办案期限。即一般案件30日,特殊案件需上级公安批准延长30日。

  2、治安案件的追究时效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后,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经过一定时间后不再追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治安违法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这里“被公安机关发现”应从广义上去理解,即不仅指公安机关,也包括受害人的控告或知情人的检举揭发、司法机关移送或侦破其他案件掌握的违法线索。这里的六个月是指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前者规定的目的是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办理治安案件,提高公安机关的办案效率。后者规定的目的是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超过规定的追究时间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已不再重犯,没有再危害社会治安而不再继续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治安处罚行政复议时效”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相信大家对于行政复议受理期限、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以及复议的时效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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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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