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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的追罚时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3 09:37:05 人浏览

导读:

一般说到治安处罚我们就会想到公安机关的各种执法以及处罚,但是对于公安机关来说。他们处罚一些违法行为并不是依据自己的主观判断来处罚的,而是依据我们的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处罚。那么治安处罚的追罚时效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治安处罚的追罚时效及其相关内容。

  一般说到治安处罚我们就会想到公安机关的各种执法以及处罚,但是对于公安机关来说。他们处罚一些违法行为并不是依据自己的主观判断来处罚的,而是依据我们的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处罚。那么治安处罚的追罚时效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治安处罚的追罚时效及其相关内容。

  一、治安处罚的追罚时效

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和追究时效问题。首先明确两者的概念: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立案受理后从调查取证到行政处罚需要的最长期限,从治安案件受理之日起至行政处罚决定之日止。治安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办案期限。即一般案件30日,特殊案件需上级公安批准延长30日。

  治安案件的追究时效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后,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经过一定时间后不再追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治安违法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这里“被公安机关发现”应从广义上去理解,即不仅指公安机关,也包括受害人的控告或知情人的检举揭发、司法机关移送或侦破其他案件掌握的违法线索。这里的六个月是指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前者规定的目的是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办理治安案件,提高公安机关的办案效率。后者规定的目的是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超过规定的追究时间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已不再重犯,没有再危害社会治安而不再继续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对超过法定办案期限与超过追究时效如何处理?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治安案件即使是超过办案期限,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都应当给予处罚。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公安机关办案期限最长六十日的规定是公安机关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的体现,该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安机关依法及时打击违法行为,防止公安机关滥用治安管理职权,从而维护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根据《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客观原因造成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公安机关不能因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就不再调查取证和作出处理决定。而超过追究时效的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如果处罚了,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因此引起的行政诉讼,诉讼的结果势必被依法撤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因此,两者明显的区别是:超过办案期限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仍应当追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而超过追究时效的则不能追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三、治安处罚能通过政审吗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6条规定,公安机关做出治安处罚决定的,公安部门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其中第五项规定,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其中第六项规定,决定书要加盖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印章。

  根据治安处罚管理处罚法第106条规定,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制作的罚款收据;

  接受了治安处罚的人是否能够通过政审,其实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主要是看治安处罚的恶劣程度,正常情况下政审是不受影响。

  以上就是关于治安处罚的追罚时效及其相关问题,治安处罚的追罚一般在失效期期限内就可以追罚,一旦已过追罚时效则不再追究。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治安处罚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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