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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罚款合并处罚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1 18:06:56 人浏览

导读: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行政处罚与合并执行都由公安机关作出,公安机关在此亦仅作为行政机关,并非侦查机关。那么治安处罚罚款合并处罚规定是怎样的?治安处罚罚款合并处罚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对治安处罚拘留不服怎么办?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行政处罚与合并执行都由公安机关作出,公安机关在此亦仅作为行政机关,并非侦查机关。那么治安处罚罚款合并处罚规定是怎样的?治安处罚罚款合并处罚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对治安处罚拘留不服怎么办?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治安处罚罚款合并处罚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井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合并执行的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二、治安处罚罚款合并处罚的适用条件

  1、必须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合并处罚必须是针对同一个行政相对人,若不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就不存在着合并处罚的问题。

  2、必须存在两种以上(两种)违法行为。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这是合并处罚的前提条件,若不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则谈不上合并处罚。

  3、必须在一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比如行政相对人既有违反《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的行为,又有违反《刑法》的行为,那么,质监部门不能对违反行政相对人《刑法》的行为合并处罚。

  4、必须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实施,比如A企业同时存在无证生产、假冒厂名以及无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那么质监部门只能仅对无证生产和假冒厂名合并处罚,而不能对无照经营行为也合并处罚,应交由工商部门处理。

  三、对治安处罚拘留不服怎么办

  1、行政复议

  公安机关对被处罚人的处罚,若不公正,将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被害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关于被侵害人是否有权申请行政复议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的规定,治安案件的被侵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和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以上就是“治安处罚罚款合并处罚规定”的全部内容,由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罚金、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无论是主体还是程序都已由《行政处罚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规定,由此而产生的行政纠纷亦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进行救济。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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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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