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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有哪些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3 22:23:35 人浏览

导读:

目前大家越来越关心公共治安的问题,那么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名称到底有哪些呢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公共秩序:公共秩序也称社会秩序。为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需的秩序。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机关、企业事...

  目前大家越来越关心公共治安的问题,那么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名称到底有哪些呢

  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公共秩序:

  公共秩序也称“社会秩序”。为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需的秩序。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规章制度等所确定。主要包括社会管理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交通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等。遵守公共秩序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公共秩序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文明程度。

  其次要了解公共秩序的法律意义:

  公共秩序,是一个弹性条款。有国内公共秩序与国际公共秩序之分。援引公共秩序制度不应与他国主权行为相抵触,也不应与我国对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一贯持肯定的态度。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重要行为准则;法律由国家行使立法权的立法机关依据立法程序制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我国主要法律:《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通则》等。

  我国《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利益。”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8条也规定,凡我国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判决、裁定,经审查后认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我国在与许多国家签订的司法协助协定中,也都订有公共秩序保留我条款。

  外国公法的适用相混淆。目前几乎所有的统一冲突法公约都规定有公共秩序保留条款。中国《民法通则》中有条款全面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我国依法处罚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的好坏,分别给予一定处罚。公共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共4种。

  接下来就是对于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罚细则: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的行为。

  本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主要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学习、工作、科研等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稳定的合法的社会状态。具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生产秩序、经营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医疗卫生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的活动秩序、公共交通秩序、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等。

  (2)客观方面表现为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各种行为。

  (3)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主体是年满14周岁,具有责任能力的公民,单位不构成本行为的主体。

  (4)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而故意为之。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

  (1)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秩序的行为。

  (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

  (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行为。

  (4)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

  (5)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

  (6)扰乱丈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

  (7)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的行为。

  (8)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的行为。

  (9)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

  (10)寻衅滋事的行为。

  (11)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的行为。(12)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13)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名称”的相关法律知识。我相信大家看完这样的法律文章之后心里面都已经明白了,对于公共秩序来说,我们一定要遵守,按照相关法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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