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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行政处罚种类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4 11:42:17 人浏览

导读:

土地行政处罚对违法使用土地所有人,法人,做出的行政处罚,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行为,保护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今天法律快车网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土地行政处罚种类包括哪些。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土地行政处罚对违法使用土地所有人,法人,做出的行政处罚,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行为,保护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今天法律快车网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土地行政处罚种类包括哪些。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土地行政处罚种类包括哪些?

  (1)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限期拆除;

  (五)吊销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土地行政处罚立案等相关时限

  1立案时限。执法监察机构核查后,认为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启动立案呈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立案。

  2追诉时效。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恢复原状前,应当视为具有继续状态)。

  3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调查中发现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发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4处罚告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前,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制作笔录。

  5听证告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放弃听证的,应当书面记载。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听证机构应当制作《听证通知书》,并在听证的7个工作日前通知当事人和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

  6处罚决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经本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土地行政处罚种类包括哪些。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爱惜土地,才能得到来自土地的馈赠。同时也欢迎大家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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