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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解读第20条证券发行申请文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30 03:12:34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证券法解读第20条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保证,证券发行申请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该人员遵守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就可以视为尽责。法律快车小编接下来发为您一一介绍...

  核心内容:证券法解读第20条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保证,证券发行申请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该人员遵守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就可以视为尽责。法律快车小编接下来发为您一一介绍。

  法条内容:

  第二十条 发行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释义内容:

  【释义】本条是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保证与证券发行申请有关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

  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所谓真实,是指文件的内容必须反映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所谓准确,是指文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对有关情况所作的陈述和提供的数据与实际情况应当符合,或者是合乎逻辑的推测,不得有误导性陈述;所谓完整,是指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的种类应当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每份申请文件的内容应当完整,不得有遗漏。本条规定与证券发行有关的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就是要求将发行人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给负责核准的机构或者部门,这是依法核准发行人资格的需要,是保证发行证券的质量,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需要。为此,本条针对发行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作了以下规定:

  1、发行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证券发行申请文件是发行人制作并提交给有关机构或部门核准的,其内容反映的是发行人自身的情况,所以,发行人对于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有最直接、最基本的责任,也是首要的责任。明确发行人的这一责任,是保证信息来源真实、准确的基本要求,也是发行人保证其自身质量和其所发行证券的质量的基本要求。同时本法对发行人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规定发行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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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在申请证券发行的过程中,发行人需要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协助制作有关申请文件,并出具有关报告和证明文件。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既独立于发行人,又独立于投资者,它们依法为证券发行提供客观公正的服务,也是履行一种社会公证、社会监督的职能,为证券发行活动的顺利进行起到促进和保障作用。对于这些专业机构和人员来说,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谨慎诚实地为客户服务,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是他们基本的执业准则,在律师法、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已经有这方面的规定。

  本条进一步规定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是为了明确这些专业机构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活动中的具体职责,有利于严格证券发行各个环节的责任。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这就是说,只要他们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责,就视为尽到了义务,一些属于他们工作职责范围之内发现不了的问题,不应由他们来承担责任。为此,本法规定,证券服务机构制定、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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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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