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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发行主体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7 02:52:59 人浏览

导读:

关于私募基金发行可能大多数人会比较陌生,我们先了解下私募发行的概念,就是采用不公开的方式向少数特定的投资人发行证券的方式。那么,私募发行主体有哪些呢?想必大家也很好奇吧,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的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关于私募基金发行可能大多数人会比较陌生,我们先了解下私募发行的概念,就是采用不公开的方式向少数特定的投资人发行证券的方式。那么,私募发行主体有哪些呢?想必大家也很好奇吧,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的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私募发行主体有哪些

  1、私募资金的需求者

  在私募市场上,私募资金的需求者是各类工商企业和金融机构。目前我国私募市场的资金需求者主要是工商企业和部分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由于自身发展而产生资金需 求,由于公募程序的复杂性,在可以私募的条件下,工商企业一般会选择私募融资。由于我国中小企业和部分高科技企业由于信用程度和风险程度的原因而在公募融资上存在较大的困难,所以私募市场吸引了大量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另外部分金融企业出于资本金扩张的需要也通常选择私募融资的方式实现企业规模的扩 张,如我国证券公司的几次增资扩股都是选择了私募的形式。

  2、私募资金的供给者

  私募资金的供给者包括了个人、工商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内的多种机构,资金超过公募形式的回报是吸引这些机构和个人提供私募资金的主要原因。

  3、私募市场中介机构

  私募市场相对于公募证券市场来说,没有正式的组织和具体的场所。其业务大多经过许多证券商及金融机构的合作完成。中介机构是私募市场能够正常运转的核心组织,是参与私募融资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1)投资银行

  在金融机构中,投资银行与资本市场有着紧密的联系,他们不仅承办公募证券的发行,也承办公司私募债券、私募股票的发行承销。在国内,私募业务过去并没有受到 我国的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的重视。虽然券商普遍为企业做过一些私募业务,但仅仅是作为公募发行的一个配套手段。不过从2003年以来这种状况逐渐开始改 变。券商的私募业务规模明显增加,一些券商已经开始将私募作为一项独立业务加以开拓。目前我国部分券商的私募业务已经做到了能与公募相提并论的程度。

  (2)信托公司和各类金融公司

  信托和各类金融公司由于较高的信用度,在私募资本市场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们大多参与证券金融活动,并与特定产业有着特殊关系。与证券公司一样,私募业务 原来并不是信托和各类金融公司的主要业务,但是随着信托业的重新定位和中国私募市场规模的增大,许多信托公司和金融公司出于和证券公司一样的考虑开始纷纷 将重视私募业务。

  二、私募基金应登记备案需要什么资质

  私募基金应登记备案,否则不得从事投资活动。既然私募基金执照那么重要,那么办理私募基金执照需要什么资质呢?首先注册资本要求:

  1、注册资本最低标准为1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证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股东、高管的详细资料、履历;

  4、五大制度(投资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员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5、审批范畴(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其他投资基金)。

  三、私募基金发行条件

  要发行一只私募基金,首先要有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即私募基金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

  按照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解释,私募基金管理人适用同样的标准,即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所以首先要设立一个公司或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大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公司制的,少部分采取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理论上有一些优点,如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不需要验资,因而便于注册;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避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双重征税的问题等。但是实际操作中由于现实中有限合伙制企业数量相对较少,性质相对特殊和使用的法规相对冷僻,有限合伙制企业在经营中可能会碰到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地区的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并不了解有限合伙制所涉及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不了解有限合伙制和公司制的区别,与有限合伙企业相关的一些重要术语“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对于一些较少接触有限合伙企业的工商、税务局的工作人员来说也不太了解,还有个别有限合伙制私募机构反映在个别地区的税务局遇到过税务专管员要求有限合伙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在企业设立上,除了企业形式之外,需要注意的另一方面是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和实收资本金。根据《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第三方为信托产品担任投顾的,需要满足实收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所以,如果打算将来通过信托渠道发行私募基金,则作为基金管理人设立的投资企业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本。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私募基金应登记备案,否则不得从事投资活动,而且需要满足实收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资质要求。如需了解更多关于私募发行主体有哪些的法律知识,欢迎登陆法律快车,将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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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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