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证券法 > 债券知识 > 金融债券 > 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发行方式

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发行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3 12:00:38 人浏览

导读:

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分二个阶段,派购发行阶段和市场化发行阶段。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派购发行,1994年4月由国家开发银行第一次发行,从此拉开了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发行序幕。政策性金融债券为无纸化记帐式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托管登记,各认购人均在

  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分二个阶段,派购发行阶段和市场化发行阶段。

  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派购发行,1994年4月由国家开发银行第一次发行,从此拉开了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发行序幕。

  政策性金融债券为无纸化记帐式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托管登记,各认购人均在中央国债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开设托管帐户,中央国债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政策性银行的委托办理还本付息业务。政策性金融债券基本上每个月发行一次,每月20日为当月的基准发行日(节假日顺延)。

  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市场化发行,仍然是国家开发银行于1998年9月2日率先推出,中国进出口银行于1999年开始尝试市场化发行业务。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的发行主体,按照国际标准结合我国国情设计出多种规范的、便于流通的、发挥市场参照基准的债券创新品种,大大提高市场的流动性,有效地推动了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受到了广大银行间市场成员机构的好评,并受到国内外专业媒体和国外金融机构地关注。

  政策性金融债券的主要发行主体主要是国家开发银行,发行量占整个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量的90%以上。政策性金融债券是国家开发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90%以上的贷款以债券资金发放,政策性金融债券有力的支持了国家大中型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的发展,为调整产业和区域经济结构,支持西部经济大开发,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政策性金融债券在债券市场的作用仅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前奏,在未来的发展中,金融债券不论在发行方式上,品种设计上,发行规模上,发行范围上均要有所突破,在完成筹集资金的任务同时,为我国债券市场建设发挥更大地作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