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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征地补偿价由市场决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9 02:02:31 人浏览

导读: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永晟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永忠和全国人大代表、广州三元里村经济联合社副董事长李国强等联名建议,征收农民土地应通过市场挂牌的方式,由市场来决定被征收的农民土地价格。他们的建议得到了数位代表委员的响应。昨日下午,在十届全国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永晟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永忠和全国人大代表、广州三元里村经济联合社副董事长李国强等联名建议,征收农民土地应通过市场挂牌的方式,由市场来决定被征收的农民土地价格。他们的建议得到了数位代表委员的响应。

  昨日下午,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在回答记者有关国家将如何维护失地农民利益的问题时,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说,低价征占农民土地,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的确存在,表明我们现在的农村土地征占用制度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必须进行改革。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改革方案,基本思路是,区分征占用土地的用途,对公益性用途的,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对商业性用途的,要引入市场机制。

  土地出让价高出补偿标准上百倍

  “我国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是由国家单方制定的补偿标准和范围,远远低于市场价格。”李永忠对记者说。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补偿标准一般为被征收前3年亩产量的6~10倍,特殊情况下不超过30倍。但国家征收后再进一步出让,却是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拍卖,价格高出补偿最高标准几十甚至上百倍。而且,目前国家对征地补偿的数额还没有明确标准,大多数地方都采取了偏低的标准来支付。

  土地征收款“三三制”分配

  “将土地征收价格市场化是一个比较好的办法。”李永忠说。他告诉记者,通过市场挂牌决定出让价格,让征地变得更加理性、客观、透明,一方面可以遏制“圈地”风的蔓延,另一方面可以为支付农民的补偿款提供充裕的资金储备。

  全国人大代表李国强也非常赞成这种做法。他认为,通过市场决定土地征用价格的做法,可以让农民对土地的征用过程心中有数,既可以解决农民的生存问题,也可以消除征地纠纷隐患,是一个多赢的办法。

  征地价格通过市场决定之后,补偿款的分配该如何进行呢?李永忠建议,按市场价格取得的土地征收款,1/3上缴中央财政,1/3留给地方政府,1/3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强制规定补偿费为农民买社保

  李永忠还建议,根据我国国情,补偿制度应更多考虑今后农民的生存保障问题,首先应该通过法律制度强制规定将补偿费中的一部分用来为失地农户一次性购买养老、失业以及医疗等社会保险,解决他们的生老病死问题。此外,土地补偿方式也可以多元化,目前主要是现金方式,而在国外则采取让失地农民参与股份或发行债券的方式。

  全国失地农民估计高达5000万人

  根据国家统计局2003年在全国开展的失地农民调查,中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每年大约为250万到300万亩,如果按照人均1亩地推算,就意味着每年大约有250到300万农民变成失地农民。根据卫星遥感资料,违规用地数量一般占用地总量的20%到30%以上。据悉,目前失地或者部分失地的农民数量可能达到4000万到50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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